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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将颁布

2005-08-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林英 通讯员李想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林英通讯员李想)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这是继清理整顿环评机构、实行环评工程师资格全国考试等措施后,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制度改革。

新办法充分体现了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行政许可法》中的主要精神。其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立即废止。据介绍,以往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办法将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加大处罚力度,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增强责任意识,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潘岳强调,新的管理办法特别增加了一项,就是更加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潘岳表示,环保总局还将进一步制定有关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促进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在完善环评机构管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还将进一步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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