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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2005-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董峻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董峻)为全面加强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沿海地区防御海啸、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
理回良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沿海绿色屏障建设好。

温家宝批示指出,沿海防护林建设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十一五”规划。《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规划》的修订工作和《全国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相关立法工作要抓紧进行。

回良玉批示指出,沿海防护林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望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沿海的绿色屏障建设好。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由于陆海交替、气候多变,导致台风暴雨、洪涝干旱、风沙海雾、低温干热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每年均造成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在上世纪末的10年间,因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34亿元人民币。同时,我国沿海省区分布着70%以上的大中城市和1.25亿人口,2004年创造的GDP总量高达9.45万亿元,占全国的69.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的变暖,沿海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全面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沿海地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已成当务之急。

1989年,林业部启动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10多年间,沿海地区累计造林381.8万公顷,新造或更新海岸基干林带10000多公里,使海岸基干林带总长达到1.7万公里,沿海防护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然而,目前我国沿海防护林建设还存在目标定位不高、体系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好、人为破坏严重、投入严重不够,法律保障和科技支撑落后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普遍存在毁林采沙挖矿,围滩养鱼养虾,造成沿海湿地、林地大量流失的现象,难以承担起抵御海啸和特大风暴潮的重任。

针对我国生态建设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关键阶段的现状,按照“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分类指导方针和林业发展战略布局,在东部沿海地区大力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即:在建设目标上,实现从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重大突发性生态灾难在内的综合防护功能的扩展;在建设内容上,实现从结构相对单一的防护林体系,向以基干林带为主导,滨海湿地、滩涂红树林、城镇乡村防护林网、荒山绿化等有机配合的多层次结构防护林体系的扩展;在建设档次上,实现从营造防护林向绿化美化城乡、改善人居环境的扩展。

根据国家林业局初步规划,即将建设的沿海防护林体系是由海岸基干林带、滩涂红树林、滨海湿地、城乡防护林网、荒山绿化5部分组成的抵御风暴潮等灾害、保证国土生态安全、确保经济建设成果的立体生态网络。在未来10年内使海岸基干林带缺口全部合拢,加大基干林带宽度,保证在沙岸地段不少于500米,泥岸地段不少于200米,增加防护林体系建设的纵深,对滩涂红树林和沿海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尽快恢复红树林和湿地抵御台风和风暴潮等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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