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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制度失灵背后的尴尬

2005-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行贿黑名单”被称为遏制建筑领域长期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剂良方。然而,据报道,最近在浙江海宁,一家有过不良记录的单位居然在一项建筑工程招标中夺得“状元”。

盛刚在大众日报发表评论指出,表面看来,是因为中标公司隐瞒了自己的行贿行为,但问题在于,该公司7次行贿的对象是同一个人――已被判刑的海

宁市原副市长,海宁市建设局竟然不知不觉,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显然,不知是假,不为才是真。所以,人们才要问,那些“办法”和“黑名单”究竟是给谁看的?它究竟对招标单位有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如果违背这些规定又会承担什么责任?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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