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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著作权归属再起风波

2005-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闻 我有话说

诞生于1966年的日本著名卡通形象“咸蛋超人奥特曼”(Utraman),像米老鼠、唐老鸭、阿童木、加菲猫等影视卡通人物一样,曾经影响了我国整整一代青少年。然而,这个眼睛酷似咸蛋,在危难时刻无数次打败怪兽拯救地球的宇宙超人,却因自己的著作权属问题引发了一系列诉讼纠纷。4月底,泰国采耀版权公司法人代表辛波特在北京向

媒体表示,他本人才是“奥特曼”作品日本境外著作权人,并委托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提起诉讼。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日前在京宣布,泰国采耀版权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是伪造的,并已在上海向其提起了诉讼。

据了解,2000年以来,在中、日、泰三国提起的有关“奥特曼”著作权的诉讼已达20多起,已生效的三个中国法院的判决都认定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是“奥特曼”的著作权人。

此前,泰国采耀版权公司法人代表辛波特声明他本人才是真正合法拥有“奥特曼”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而“奥特曼”的老祖宗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只是日本国内的完全著作权人。辛波特称,在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陷入困境的时候,辛波特投入大量资金使该公司摆脱了破产的命运。有感于救命之恩,圆谷公司与辛波特签订了“奥特曼”著作权转让协议,将“奥特曼”系列9部影片在日本以外的著作权无限期地转让给辛波特。2003年1月,辛波特授权广州锐视文化公司享有在中国境内的“奥特曼”独占性著作权。2004年初,广州锐视文化公司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证明。

但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7日向新闻界称,泰国采耀版权公司出示的1976年的转让协议授权书是伪造的。该公司为此发出了“关于奥特曼著作权人的声明”。声明称,经过鉴定,授权书中圆谷皋先生的签名是伪造的,“奥特曼”是圆谷公司的传家宝,而授权书中竟连最基本的经济报酬都没有提及,关于“奥特曼”的作品名称和集数也是错误百出,另外在授权书上居然没有另一方辛波特本人的签名,授权书纸张也是其他公司的便笺纸,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为此圆谷公司表明要坚决将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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