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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软件专利保护

2005-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倪光南 我有话说

最近,美国AMD公司起诉英特尔,在世界IT领域掀起了又一轮反垄断浪潮。人们对几年前美国司法部状告微软垄断的情景记忆犹新,这些年来,在世界IT领域,反垄断的斗争从未停止过。在欧洲,欧盟一再状告微软,要求微软赔偿,并将播放器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出去;近期,AMD起诉英特尔,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查处英特尔…

…相比之下,在反垄断方面中国却很少作为。是中国的IT领域不存在垄断吗?是中国的IT产业没有受到垄断的损害吗?都不是。中国的IT业同样深受垄断之害,尤其是在操作系统和处理器这两个方面。

在桌面操作系统领域,微软的视窗在中国的垄断程度比起世界上其他地方,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国用户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0多年前,微机用的是DOS操作系统,那时DOS只占一台微机成本的1%。今天,计算机的硬件按照“摩尔定律”,性能已经提升了上百倍,价格相对下降很大。相比之下,操作系统性能的提高并没有硬件那么大,但今天的一台普通计算机,视窗操作系统占据的成本超过了10%。可见,视窗的垄断,使中国用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在计算机处理器领域,英特尔处理器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高于世界平均份额,价格也偏高。10多年前,由于AMD公司的处理器价格较低,联想主板中就大量采用了AMD处理器。但今天,中国市场上的计算机采用AMD处理器的却很少。实际上,AMD处理器不仅价格低,还有64位的性能优势。中国处理器市场的这种不正常状况,是英特尔的垄断造成的,中国用户不应该付出高昂的代价。

尽管中国IT产业深受垄断之害,但我们至今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另一方面,中国很多企业和用户缺乏反垄断意识,没有抵制垄断,这都是我们应当吸取的教训。

在今天的世界上,除了存在技术和产品的垄断外,还存在着更严重的知识产权垄断。当前,我们特别要重视软件专利问题,因为软件专利完全有可能导致垄断,而这种垄断将扼杀中国幼稚的软件产业。

专利和版权最大的不同是,专利可以保护一个创意、一个思想的本身,而版权只能保护对一个创意、一个思想的特定实现。在受保护的年限方面,版权比专利长,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是20年,而按《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期限从出版之年起,不短于50年。

可以打个比方。李白有一首诗《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假如李白当年登记了版权,那么别人抄录出版,就侵犯了版权。同时代的杜甫有一首诗《月夜》:“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两首诗意同句不同,这不侵犯李白的版权。可是,假如李白申请的是专利,叫“观月思乡”,那么只要在专利保护的期限内,杜甫写《月夜》就侵犯了李白的专利。换句话说,如果有专利,李白写了《静夜思》,此后20年不许任何人再写带有“观月思乡”思想的诗。人们应当庆幸,在文学、艺术界只有版权,没有专利,否则的话艺术早就死亡了。

软件编程类似于文学艺术创作,因此直到上世纪70年代,软件还是完全靠版权和商标保护的。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期,虽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没有什么变化,但受一些知识产权案例的影响,一些国家逐渐发生了演变,现在,软件除了有版权保护以外,还可以享受专利的额外保护。

对一些国家软件专利的盛行,有识之士多有抨击。有人认为,专利将危害小软件公司,事实上,一个小软件产品就可能涉及许多专利;软件专利的20年保护无助于软件创新。有人认为,如果与药物专利相比(通常一个药物专利往往需要花费若干亿美元并等待10年才能获得),软件专利太容易获得了;现在的软件专利其实只有很少一部分够格。

过去,微软对于专利不感兴趣,那时它还在发展阶段,不希望有软件专利的束缚。例如,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市场上就有其他公司的“字处理软件”(WordStar)、“电子表软件”(VisiCalc),如果这些公司的“字处理软件”和“电子表软件”都获得了专利的话,那么在此后的20年里,微软都不能做。果真如此,也就没有今天的微软了。

但现在的微软完全变了。大约一年前,盖茨提出新的目标,要微软将每年申请的专利提高到3000个。迄今为止,微软已获得了约4000个专利,另有3300多个专利正待批准。在这些专利中,甚至包括“在一个文档中加入和去除空白”这类很难被认为是“创新”的东西。

人们可以看到,面对微软等软件巨头的“专利池”和无穷的财力,发展中国家的中小软件企业和开源软件阵营的处境岌岌可危。这些芸芸众生,既没有自己的“专利池”可以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又没有财力可以对客户进行赔偿和担保,因此他们完全可能被“软件专利”所扼杀。显然,软件专利有可能成为维护软件垄断的新手段,其作用甚至会超过技术和产品,对于这种新的垄断威胁,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于软件专利只对软件垄断者有利,对其他竞争者不利,所以,欧盟作为软件垄断的受害者,也不愿全盘接受美国的软件专利制度。目前在欧盟,围绕着软件专利正在进行激烈的辩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全盘照搬美国的软件专利制度。为了有利于摆脱垄断,为了有利于软件业的自主创新,中国对软件专利问题应及早制订对策,或是对软件只实行版权保护,或是对软件专利加以严格限制。未雨绸缪,此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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