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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启动

2005-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记者林英)“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今天启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说,这是加强环评监督制度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据介绍,本次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过地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

环保部门申报。为保证公正性,评选活动不向企业收费,也不采取企业冠名方式。对已获奖单位还要采取长期环境“后评估”方式予以跟踪监督,本次评选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一些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被吸收为义务监督员。本次评选活动建立了严谨、科学的评选指标体系,包括建设项目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4个阶段。评选条件突出了预防为主,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双赢方针,充分考虑了环评报告的有效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取得的成效性;环评、设计调整选址、选线是否避开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特殊环境功能保护区、敏感点等。对环保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果,公众意见反映较好,工程的环保执行情况受到表彰的建设项目,还会增加评选附加分值。本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记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保人士以及不同领域的院士、权威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对拟授予“环境友好工程”称号的建设项目,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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