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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

2005-08-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记者:有人说房子是给有钱人盖的,普通居民似乎无权谈买房。可在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我们欣喜地发现,中央强调房地产要立足于维护普通居民的住房权益,为何会有这样的变化?

刘志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

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发展房地产业,既要满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更应当面向普通百姓,维护普通居民的住房权益。政府在发展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责,除了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引导市场为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服务,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这次稳定房价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维护普通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今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紧紧围绕两个主题:从供应上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比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从需求上遏制投机性购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关于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都有利于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增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

记者: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了房价,对于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产生哪些效果?

刘志峰: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引导了居民住房消费,使得高价位、大套型住房成交量下降较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成交量较为平稳,所占比例有所提高。7月份与6月份相比,40个大中城市中,有30个城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环比增长3%以下,其中有21个城市环比负增长;另有20个城市二手房成交价格环比负增长。从商品住房成交结构看,120平方米以上类型住房的成交套数下降10.62个百分点,80平方米以下类型住房成交套数上升了13.8个百分点。上海市5月份14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成交量比4月份下降了53.4%,6月份又进一步下降了7.4%;4-7月份,12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成交面积分别占比36.5%、48.2%、63.8%和74.2%。

记者:下一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有何具体工作?

刘志峰:应该看到,供应结构不合理是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40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7月末可售的商品住房中,有16个城市12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住房超过50%,成都市5000元/平方米的高价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比重,从5月份的13.84%、6月份的9.95%,进一步下降至7.46%。成交结构的变化将对供应结构调整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据沈阳市调查,套型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需求16%,市场供应2.6%;60-100平方米的住房需求61%,市场供应只有24%;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需求比例仅为2%,市场供应比例高达35%。可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是需求大,供应少。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浪费土地资源,扭曲住房需求,抬高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不利于解决普通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和土地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当前,一方面要抓紧对居民住房需求状况的调查,深入进行市场供求关系分析,强化市场需求对住房供应结构的引导作用,引导开发企业调整供应结构,同时尽快公布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另一方面,对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将规划设计条件、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保障机制。同时,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开竣工时间等有关要求,并严格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加强对销售价位、套型面积和开发建设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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