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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药品监管渐入佳境

2005-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志 我有话说

2005年初,武汉市药监局被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五年前的武汉药品市场,街头收药随处可见,无证经营现象比较普遍,给市民用药安全造成较大隐患。近年来,武汉药品市场接连推出的创新举措,是药品市场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四项创新措施使市

民购药倍增安全感。

2002年元月,武汉市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出台了《奖励举报假劣药品有功人员暂行规定》。该局共兑现举报奖励40余起,奖金总额达113245元。移送涉嫌制售犯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经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6人,其查处的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群众举报。

2004年6月1日起,该局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实施以来,共退付药款31笔。药品部门通过“先行退付”,对假劣药品追根挖源,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同时推动了该市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树立起责任政府部门的形象。

2004年11月,在武汉市药监局倡导下,武汉20家制药公司联名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全国率先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凡是这些制药企业发现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均将主动联系经销商,力争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全部召回。截至目前,已有一家企业主动召回一个批次的问题药品。

2005年元月,该局启动法定程序,开出“诚信罚单”,对制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张瑞莲等8人采取禁止在6至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措施。

另外,武汉市药监局还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和基层医药机构挂了1万多块举报投诉牌,公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药品质量、价格、广告、回扣等举报电话;每年向基层下发3000多份调查问卷,征求基层对药监工作的意见;推出执法回访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促其整改,帮助规范。不断的创新,使武汉市民用药安全感也逐年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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