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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法制讲座

2005-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8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六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新华社记者刘建生摄)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袁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讲座的主讲人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她重点从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序有度地运用行政强制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了讲解。

信春鹰说,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行政强制遵循依法强制原则、比例原则、效率与权利保障兼顾原则、救济原则。

信春鹰说,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继续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行政强制法草案。

信春鹰说,目前实践中行政强制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既要治“乱”、治“滥”,也要治“软”。

信春鹰介绍,行政强制立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拟从几个方面入手: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解决设定权“乱”的问题;统一行政强制方式,解决行政强制种类繁多的问题;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保障行政强制的公正性;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解决行政决定执行难的问题;规范行政强制权的主体,解决执法队伍“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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