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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实行“无为问责”制度

2005-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唐湘岳、通讯员张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唐湘岳、通讯员张进)湖南省岳阳市对党员干部实行“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制度,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为什么要实行“无为问责”制度呢?岳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告诉记者:岳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广大干部历来任劳任怨,尽

职尽责,为岳阳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彻底改变尚存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就会贻误岳阳的发展。

岳阳市上半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共6000多字、16条,对问责的内容、原则、对象、方式、程序和处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有错”和“无为”行为实行问责,其中“有错行为”主要列举了岳阳各级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严重违纪违法、难以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12种情形;“无为”从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果不好三个层面,分3条18项进行界定。比较符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无为问责”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岳阳市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办等有关部门、单位专职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问责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网络体系,并实现了整体联动。

《问责办法》实施以来,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问责办共收到干部群众举报投诉信件142件、接待举报投诉人员498人(次),决定受理调查的案件243件,其中正在查处的81件。全市共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4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责令检讨3人、通报批评6人、降职1人、免职6人。

问责制度效果明显。党员干部中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即想干事的多了,工作得过且过的少了;在本职岗位上敬业奉献的多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少了;主动作为的多了,乱作为、不作为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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