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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比天大

2005-09-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吴顺海生前在侦查工作研讨会上发言时的工作照(2002年摄)。

“我当过兵,有情况我先上!”在蹲点守候的时候,在抓捕嫌疑人的时候,在解救人质的时候,在外出取证的时候,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吴顺海总是这样说。

2004年5月12日晚,大雨滂沱。吴顺海带领反贪局4名干警监视着马路对面的监控目标――一个潜逃的重大行贿嫌疑人,他们已经在这里蹲守了两天两夜。离这里不到100米,就是吴顺海的家,为执行任务,他两天两夜没有回近在咫尺的家。

晚9时20分,发现情况。同历次执行任务一样:“有情况,我先去。”他跳下车向马路对面迂回过去,就在这时,雨帘中,一辆快速疾驶的小汽车冲了过来,把吴顺海撞成重伤,一个月后,以身殉职。

多少年来,人们对法律的地位曾经产生过困惑:是法大,还是权大?是法大,还是情大?是法大,还是钱大?由于某种原因,法律常常遭遇权力干扰而处境尴尬,常常在亲情、友情、爱情面前失去尊严而扭曲,常常在金钱的侵蚀中失去刚性而疲软。吴顺海,用自己年仅47岁的生命之歌,写下了言之凿凿的结论:法比天大。

法比权大执法如山

吴顺海同事说到他时几乎众口一词:随和、朴实,但又是最较真的,办起案子来,既不认亲,也不认官,只认法。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的背景有多硬,不管谁出面说情,他都要一查到底。

他的同事讲述了这样一件事。1996年,检察院接到举报,市里一位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儿子和媳妇在银行工作,存在共同挪用公款嫌疑。当时,院里对查办此案颇感压力,能不能公正执法,人民群众拭目以待,同时也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院领导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将这个案子交给吴顺海主办。

“当时吴局还是名普通干警,还没有出任反贪局长。这个案子压力这么大,他完全可以推掉,但他没有推。他说,作为检察官,要担负起自己的职责,该怎么查就怎么查!”他的同事说。吴顺海接到此案后,说情的人果然纷至沓来,有的还带有几分威胁的口吻规劝吴顺海:“别太认真,得罪了领导,你不会有好果子吃!”他坚决顶住各方面的压力,认真研究案情,专心取证,一切以事实与法律说话,将这一挪用公款38.9万的大案办成了铁案。

1998年6月,吴顺海主持渎职侵权检察科工作,查办东阳市公安局预审员陈某涉嫌徇私枉法、唆使案件当事人包某与其父串供、翻供一案。陈某从事公安预审工作多年,反侦查能力强。有人劝吴顺海“慎重一些”,案子办不好反而会引火烧身。还有人说,都在政法系统,低头不见抬头见,适可而止吧。然而,吴顺海不为所动,在他看来,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尽心、不尽职,就是一种严重的渎职;法比天大,谁违反了法律就应受到惩处。他用强有力的证据迫使陈某不得不交待自己在接受说情后,唆使案件当事人串供、翻供的犯罪事实。

法比情大真情如海

作为一名检察官,吴顺海秉公办案在当地是出了名的。他办案16年,从不为私情所困。有人说,在吴顺海的法律字典里根本没有“私情”二字。即使是亲如兄弟的战友触犯法律,他也照样将其送上法庭。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当事人李爱华向记者讲起当时的情形时显得格外激动:他和吴顺海是一生中最好的朋友。他们一起入伍当兵,摸爬滚打在一个班,后来又一起转业回家乡,两人情同手足。1990年,李爱华和河南人做生意,被对方骗走12万元人民币。当时他还是一个“吃皇粮”的机关干部,爱人是个工人,两人工资加起来才100多元钱。被骗的这笔钱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是个天文数字!为讨回被骗走的钱,他将对方一个人骗至东阳后非法拘禁了起来。事发后,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吴顺海正是承办人。昔日的战友纷纷找到了吴顺海,请求他网开一面,为李爱华争取“免予起诉”。“其实,顺海那段时间也整天闷闷不乐。他告诉我,他非常难受。”吴顺海的妻子说。但是最后,他依然将此案一查到底,把自己的好朋友送上了被告席,李爱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爱华说:“被自己最好的朋友送上法庭,心里很不舒服。出狱后,没了工作,还欠了一身债,对生活几乎失去了信心。好在几个战友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找工作,找事做,还在经济上给予援助,帮我度过了难关。直到5年后,我才从战友那里得知,战友们‘援助’的背后,都是吴顺海‘操作’的。为此我异常感动。吴顺海发生车祸后,我放下在杭州的工作,赶回东阳天天陪护在他的身边。”

为了保证能秉公办案,吴顺海与妻子、兄弟、好友约法在前,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利用他的职务影响谋取利益。

孙维舟,东阳市东门供应站副经理,与吴顺海相交多年。后来,孙维舟要吴顺海与他兄弟相称。吴顺海说:“做兄弟可以,但你不能到检察院来,除非是你自己犯了事被抓进来;也不能打听案情,不能替人说情,否则恩断义绝!”孙维舟十分敬重吴顺海,一直恪守两人的约定。孙维舟说:“虽做挚友多年,连吴顺海的办公室在哪里我都不知道。”

法比钱大清廉如水

吴顺海经常告诫身边的同事:“无私才能无畏。自身不垮,别人是告不倒的!”

2003年,吴顺海负责的办案组成功地查办了一起受贿案后不久,检察院领导接到犯罪嫌疑人妻子的举报电话,举报吴顺海徇情枉法。院领导极为重视,组织了调查组,结果令他们欣慰。两个月前,犯罪嫌疑人之妻探得吴顺海负责查办丈夫的受贿案,给吴顺海送来10多条中华牌香烟和近万元的消费卡,请求吴顺海帮助其丈夫减轻罪罚,被吴顺海拒绝,她怀恨在心。诬告没有得逞,却查出了吴顺海清廉自律的高风亮节。

吴顺海的妻子是东阳市信用社一营业部的业务经理,每年规定的揽储任务如完不成,工资也就没有了保证。但吴顺海与妻子有言在先:“凡是看在我的面子上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要”。去年春节,东阳市吴宁镇一居委会负责人主动找到吴顺海的妻子,说该居委会可以有700万元的资金作为她的揽储存款,存入该信用社。这可以一下完成几年的任务啊!但吴顺海对妻子说,受了别人的恩惠,万一哪一天遇到与他们有联系的案子,也会影响公正办案的。就这样,吴顺海把一个个揽储存款堵在的妻子的任务之外。其妻没有一年完成揽储任务。

据东阳市检察院调查,吴顺海身居反贪自侦一线16年来,他没吃过案件当事人一顿饭,没喝过案件当事人一杯酒,没抽过案件当事人一根烟。16年来,他参与查办和主办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86件,其中大案5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仲林评价吴顺海:恪尽职守,秉公办案,为民执法,清廉自律,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吴顺海生前连续多年受到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政府嘉奖,多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优秀侦察员”及“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吴顺海因公殉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他“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中共浙江省委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难能可贵的是,吴顺海以自己重于泰山的以身殉职,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树立起了“法比天大”的丰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左)为吴顺海妻子章悦苹(右)颁发英模证书和特级勋章(6月2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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