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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孩子=“啤酒小宝贝”?

2005-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慧松 我有话说

青岛啤酒节之“啤酒小宝贝”超模大赛日前激情上演,近200名岛城4岁至14岁的小帅哥、小靓妹参与角逐,最终13人获得“啤酒小公主”、“啤酒小王子”称号。

未成年人是否能参加模特大赛,暂且不论。未成年人不宜接触烟酒,这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已有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而前不久开始正式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中更是明确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其中也包括啤酒。虽然“啤酒小宝贝”超模大赛不是向孩子们出售啤酒,让其喝啤酒,而可能就是冠以啤酒之名开展的一项文娱活动,为啤酒节烘托气氛。但对未成年人来说,这同样不适合。孩子就是孩子,酒类这些东西不该是其亲密接触的,而现在众多娃娃为获得所谓“啤酒小公主”、“啤酒小王子”称号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啤酒”想必会在其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而最终的当选者更是拥有“啤酒”之类头衔。恐怕他们不但不会对酒类反感,反倒会颇感兴趣。这对他们成长有利吗?

说白了,“啤酒小宝贝”就是将酒和孩子联系起来吸引大人眼球,营造气氛。啤酒节作为一项商业活动,追求商业利润无可厚非,但这是一项“儿童不宜”的活动,理应谢绝未成年人入场,而专门为孩子举办所谓的“啤酒小宝贝”则更加不可思议了。商家利欲熏心,在娃娃身上做起了酒文章,有关部门难道能对此不闻不问吗?(作者系荆州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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