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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亿元开发性贷款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2005-09-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曹建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曹建文)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合作期限5年,开发性贷款额度共300亿元人民币。

陈云林在签字仪式上说,近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

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交流领域不断扩大。在两岸贸易方面,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在台商投资方面,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最多的地方。

陈云林说,如此众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兴业,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台湾当局对台湾工商界人士及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投资有诸多的限制,目前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还有不少困难。对此,大陆方面一直十分重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方面就专门为台资企业安排台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基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了3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大陆的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一直给予积极支持,大陆的A股市场也已向台资企业开放,台资企业可以利用大陆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他表示,此次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台商,进一步解决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专门安排的。

陈元在致辞时指出,两岸经济合作近年来发展迅速,台商来大陆投资踊跃,但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生产和经营仍面临融资难题。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一直关注两岸的经贸交流和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此次与国台办合作,旨在发挥开行开发性融资的优势,配合国台办发挥组织协调的优势,针对台资企业在大陆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题,积极为台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共同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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