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构建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 应对突发公共健康危机事件

2005-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专题研讨会上,我国卫生法学知名专家、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艾滋病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问题。

他在发言中强调,对于防止艾滋病,除确定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战略措施外,应当把预防和控制艾

滋病的流行、蔓延落实到加快法律法规建设的角度,从而为防止艾滋病在世界的蔓延做出中国应有的努力。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教授就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与构建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作发言。他指出,现代法治国家在防止突发事件导致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全面失控方面,需要运用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利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人们的合法权益。

他在发言中重点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指出应当从宪法、基本法与特别法、行政法规等各个层次、领域完善应急法律的构建,赋予突发紧急事件管理部门必要的紧急处置权力,以此规范突发紧急事件的行政与法律管理行为,保证非常时间的依法行政和公民的权利。

美国国际城市律师协会董事、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市的查尔斯・汤姆森律师在题为《为灾害性的卫生紧急情况做准备》论文中指出,美国以及世界各地发生的一系列“紧急事件”给地域及国际间的经济、旅游、疫情控制、疾病治疗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总结这些地方的经验表明,每个地方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对一些我们尚不清楚的疾病、突发事件有关的人员采取有效或强制性措施。而这种法律框架应当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并且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确保具有适当的立法权限。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