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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不容挑战

2005-09-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步平 我有话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后处理的重要的一环,在日本的东京建立了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国际法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的战争指导者进行了审判,把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行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是,在战争结束60年后的今天,日本的右翼势力甚至包括一些政要公开发表否定东京审判的言论,甚至把东京审判提出的理念归结为所谓“东
京审判史观”,从而挑战正义的审判。因此,回顾东京审判的过程,指出右翼势力制造所谓“东京审判史观”的本质,揭露日本右翼势力挑战东京审判正义性的祸心,对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思考现实的国际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战犯的正义审判

对日本的军国主义、德国的纳粹和意大利的法西斯进行严厉的制裁,是世界反法西斯阵营的正义的主张。在1945年7月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和不久后通过的波茨坦议定书及伦敦协定中,都明确了对战犯“迅速付诸正义之审判”的原则。

1945年9月11日,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部(GHQ)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出对战犯的逮捕名单,到1945年末,作为重要的战犯嫌疑人被拘留的军人、皇族、阁僚、官僚、财界人物和超国家主义团体的首脑等已超过百人,其中的28人被确定为A级战犯嫌疑人。另外,还在各地逮捕了约2.5万属于B、C级的战争犯罪嫌疑人。为审判而设立了以美国人基南(JosephKeenan)为局长(首席检察官)的国际检察局(IPS),而法官则以澳大利亚人威伯(WiliamFloodWebb)为首,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11个国家。

东京审判中判断战犯罪责的三项基本原则是:国际法规定的“通行的战争犯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日方辩护团副团长兼东条英机的主辩护律师清濑一郎在审判一开始对审判的程序等提出了所谓的“审判管辖权”质疑,认为“反和平罪”与“反人道罪”是战争开始时还不存在的罪名,属于“事后法”,法庭不具有以此罪名起诉的权限。清濑主张的实质,是否认日本政府与战争指导者反和平和反人道的战争犯罪与战争责任。其实,“反和平罪”和对“反人道罪”并非“事后法”,而是对1928年签定的《巴黎非战公约》原则的具体化。这两项罪责强调的是战争指导者的责任,要将他们的战争责任与一般国民的责任区分开。这是战犯审判史上的重大突破,表明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基南检察官根据一系列文件驳斥了清濑一郎的狡辩,首席法官威伯也驳回了辩护方的主张。在两年后公布的判决书中还指出:当时天皇本人都没有“事后法”的认识,因为他在决定签署投降书之前就已经预料的战争指导者将来会受到审判,曾对大臣说“一想到……要处罚战争责任者感到很难忍受。……但是今天必须忍受”。([日]《木户幸一日记》,下卷,1966年,第1230页,东京大学出版会。)东京审判法庭就上述问题的争论,是对挑战东京审判正义性的第一次重要的反击,对于确定审判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东京审判持续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其间,检察方宣读了共有55条理由,由十部分组成的起诉书,使用了包括原内大臣木户幸一和被称为日本政府中“最后的元老”的西园寺公望的秘书原田熊雄的日记等确凿的证据。([日]东京审判手册编写委员会:《东京审判手册》,1999年,青木书店,第52-53页。)辩护方虽然也提出了证据与证人,但许多因不充分而被法庭驳回。如对于南京大屠杀,辩护方仅仅提出了3件书面资料和3名证人。相对检察方的指控,辩护方的答辩十分软弱,大部分属于狡辩,往往是在重复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与军部的主张。

从1948年11月4日到12日,首席法官威伯宣读了长达1218页的判决书,宣布对28名被告中的25人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有期徒刑。这些人都是在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中起重要作用的人物,其中多数人是侵略中国的元凶。如策划“九・一八事变”,在中国东北制造傀儡政权并进行长期统治的板垣征四郎(曾任关东军参谋长)、土肥原贤二(长期主持关东军特务工作)、星野直树(伪满洲国总务厅长)、南次郎(关东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关东军司令官)等,有对中国进行全面侵略战争的罪魁广田弘毅(卢沟桥事变爆发前任首相)、木村兵太郎(曾任关东军参谋长)、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的制造者)等。另外还有对亚洲太平洋战争负责的军人与外交官等。曾担任首相的东条英机不仅对发动太平洋战争负主要责任,而且还担任过关东军宪兵司令官和关东军参谋长,在中国也犯下了滔天罪行。应当说,东京审判对这些人的判处反映了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愿望。而原来被确定为被告的28人中,大川周明因精神障碍,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因在审判中途病亡而被免于起诉。

东京审判将搜集到的大量充分的日本战争犯罪的证据与机密资料公诸于世,系统地证实了日本进行的侵略战争的罪责,不仅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震动,而且对曾经生活在言论管制中,被军国主义长期蒙骗而对日本的加害的事实几乎一无所知的日本人的心灵也是一次强烈的冲击,对日本战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东京审判,日本自己不可能从整体上系统地分析从九一八事变后到太平洋战争所走过的侵略道路及战争责任。东京与纽伦堡审判明确提出的“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法理具有开拓意义,是对国际法的贡献。战后的国际社会将这些犯罪概念普遍化。一旦发生战争犯罪,包括组织战争的行为,就会遭到谴责,根据当时国际社会的需要而进行审判。所以,一般认为东京审判是“为了防止侵略战争的发生而在‘国际法上的革命’,具有重要的意义”。([日]家永三郎:《试论远东审判》,载《思想》,1968年8月号)这一巨大的意义使日本右翼与保守势力称东京审判是根据“事后法”进行的“胜利者的审判”的诬蔑不攻自破。所以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代表所有战争受害国,代表世界人民对战犯进行审判,绝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它的本质是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审判。

但是,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作出上述判决30年后的1978年,日本的靖国神社竟逆历史潮流而动,将一部分战犯的亡灵秘密地合祀进去,其中就有在东京审判中7名被判处死刑的战犯,即: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东条英机,还有被判有期徒刑但死在监狱中的7名,即: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东乡茂德、松冈洋右、永野修身。这就是说,靖国神社方面认为:被判处死刑与死在监狱中的这些战犯与在战场上阵亡的日本军人一样,是对日本有贡献的“英灵”,这是对国际正义的挑战。

东京审判的局限性

从对日本的战争责任进行彻底追究的角度看,东京审判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这种局限影响了一部分日本人战后的历史认识,因此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

首先,东京审判强调了“反和平罪”,但没有把“反人道罪”作为独立的起诉原因,与纽伦堡审判有很大的区别。“反人道罪”包括日本对朝鲜、台湾等殖民地及在中国的占领区进行的残酷统治罪行,如强制劳工问题,强迫妇女对军队进行“性服务”问题,在中国实施的“三光作战”问题等,也包括根据治安维持法对本国国民进行的镇压与宗教迫害等。但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几乎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更没有把殖民统治的暴行作为战争犯罪来进行追究。战争最大的受害者即亚洲的民众的被害没有被摆到审判的正面。

第二,由于美国的作用,在审判中有目的地掩盖了日本重大的战争犯罪事实,特别是日本军队违背国际公约在中国进行的生物战(细菌战)和化学战(毒气战),包括惨无人道的用活人进行实验的事实。检察局在搜查阶段得知日本细菌部队使用活人进行实验并获得了十分重要的研究成果,但为了秘密地独占这一成果,麦克阿瑟等GHQ上层决定免除有关人员的战争责任,并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支持。所以对日本的生物战的追究问题根本没有写入起诉书。而日本军队在战争中进行大规模毒气战的充分证据虽然被记载在起诉书的附录中(附录D,《通行的战争犯罪与反人道罪》中关于违反行为的细目第九节)。但美国陆军部却认为对日本进行追究会影响美国今后使用毒气武器,便由后来成为美国总统而当时的陆军参谋总长艾森豪威尔发密电给首席检察官基南,中止了对日本这一罪行的指证。

东京审判之所以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全过程的主导权都被美国掌握着。审判法庭的设置和实施规则,对战争犯罪概念的规定等都由麦克阿瑟决定。虽然澳大利亚和苏联极力反对,但是美国在逮捕战犯嫌疑人等审判准备的过程中一再地制造既成事实,基本上贯彻了美国的意图。对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的条例与纽伦堡的条例进行比较即可看出,美国的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在占领政策与东京审判中得到了反映。正因为如此,在对东条等7人的绞刑实行后的第二天,麦克阿瑟表示没有继续审判准A级战犯的意思,于是,留在监狱中的最后17名准A级战犯嫌疑人便被全部释放了,这些人后来陆续回到了日本的政坛。

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不容挑战

尽管东京审判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必须肯定:东京审判是一次对破坏人类社会自由与尊严行为的审判,是维护世界文明的斗争和防止破坏人类文明的有效手段,因此对国际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积极影响。不仅反法西斯阵营的国家与人民对判决表示了肯定与支持,就连日本的一般舆论也认为东京审判表明了战胜国与战败国共同对和平的追求,值得大书特书。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东京审判的基本意义不能否定。如日本著名的政治学家丸山真男根据东京审判的速记材料分析了日本军国主义指导者的精神形态,认为东京审判正确认定了事实,理论构成严密,法律、政治、道德的责任认定明确。([日]家永三郎:《试论东京审判》,《思想》,1968年8月号)

但是,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也一直受到坚持侵略战争历史观的一些人的挑战,他们不断地重复清濑一郎当年的那些主张。而随着冷战局面的开始,日本右翼保守势力抬头,全面否定东京审判的主张更加活跃起来。上个世纪50年代,“大东亚战争肯定论”一度甚嚣尘上,到70年代,又有人提出了“有条件投降论”,([日]江藤淳:《忘记的事情与被忘记的事情》,载《文艺春秋》,1977年)引起了日本社会关于东京审判正义性的争论。90年代中后期,否定东京审判正义性的主张越来越嚣张。东京大学教授藤冈信胜是当时非常活跃的所谓“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骨干,他在批判1997年文部省审定后的历史教科书“近现代史”部分时提出:战后日本近现代史教育的指导思想贯穿了“共产国际史观”与“东京审判史观”。他所说的“共产国际史观”,是认为日本战后的历史教育受1932年反映苏联国家利益的共产国际纲领的影响,而他所说的“东京审判史观”,是认为战后日本的历史教育是受东京审判的影响。他认为两种史观都把日本近现代史全部断定为“恶”的历史,是苏联和美国基于国家利益对日本的敌视。他认为即使在冷战时期世界因美苏两大国的存在而分为两大阵营,“东京审判史观”对日本的敌视也没有改变。([日]藤冈信胜《教科书不教的历史》,载《社会科教育》,1994年4月号)

“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的另一骨干涛川荣太将“东京审判史观”定位为“反日史观”,他认为东京审判把日本的罪责要看得比东京空袭和原子弹爆炸更严重,是胜利者对战败者进行的审判。因此他声称“东京审判史观”与“共产国际史观”一样,都是要抹杀日本,让人们形成一种向日本要求复仇即反日的历史观,这一历史观构成战后日本历史教育的“大罪”。(《战后历史教育的大罪》,见新历史教科书编纂会编《新的日本历史开始了》,第190页,幻冬社,1997年)

而坚持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时期鼓吹的“大东亚战争”历史观的学者佐藤和男更露骨地提出:“东京审判史观”的历史认识有意识地将1928年以来的历史描写为日本以国家为单位进行的侵略活动,宣传日本在亚洲各地制造了耸人听闻的惨祸,将日本定为战争犯罪的国家,将战后日本近现代历史描绘为百分之百的黑暗,百分之百的罪恶与非人道,从而在历史教育中贯穿否定日本国家的原理。他认为“东京审判史观”是对日本人进行的“洗脑”,导致日本人战后的“自虐”和形成“自虐史观”。(《东京审判与国际法》,载历史研讨委员会:《大东亚战争的总结》,第202页,展转社,1995年)

从这些言论中不难看出,把东京审判的结果定义为“东京审判史观”而加以攻击,其实是与战后日本社会始终存在的那股否认侵略战争责任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一脉相承的。在近年来国内外要求追究日本的战争犯罪和战争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全面否定东京审判意义的“东京审判史观”就更有明确的针对性。否定东京审判,就是否认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否认日本战犯的战争罪行,否认战后以来的历史及对这一历史研究的成果,否定战后日本历史学的发展趋势。可以说,关于东京审判意义的争论,是正义与邪恶之间的一场尖锐的斗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日本社会又涌动起一股否认东京审判和战犯罪行的暗流,甚至一部分政治家和议员也对东京审判的结果大放厥词,其中就有小泉的内阁成员。众所周知,日本已经通过旧金山讲和条约表明了承诺作为国家接受东京审判判决的意思。正因为日本做了承诺,所以在1956年才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因此,否认东京审判的理念实际是挑战日本在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谴责侵略战争,惩治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世界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东京审判的正义性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任何逆历史潮流的行为,都必将遭到世界人民的唾弃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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