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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易培基含冤而终

2005-09-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33年秋,李宗侗和易培基迫于形势,先后辞去秘书长和院长之职。在这前后,易培基多次向中央监察委员会、行政院、司法行政部等部门提出申辩,并反诉最高检查署长郑烈。然而这一切都石沉大海。

1934年

10月13日,江宁地方法院以调换珠宝、据为己有等罪名,对易培基、李宗侗等人提起公诉。10天后,汪精卫、孔祥熙、陈公博等20余人开会,决定让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严查此案。此后,报纸陆续大量报道此案。起诉期间,由于易培基、李宗侗都住在上海租界内,无法传唤到厅受审,但易培基在北平、南京、上海的住所都被查封,财产也被没收。

1935年5月至8月间,法院请来著名书画家黄宾虹帮助鉴定文物真伪,并将认定的赝品、伪作封存起来,共计62箱,作为易培基盗宝的罪证。法院认为,清宫古物中不应有赝品,因而赝品和伪作必是故宫博物院主管古物的人以伪易真,如有数量短缺就是被主管者盗走,而当时兼任古物馆馆长的正是易培基。1937年9月底,江宁地方法院再次对易培基、李宗侗、吴瀛3人提起公诉,而在这之前,申辩无门的易培基,已带着满腹冤屈病逝于上海,终年58岁。而起诉不久,上海抗战败势已定,南京告急,国民政府各部门纷纷西迁,就顾不上这个案件了。

1948年1月9日,南京一家报纸刊出一则小消息,称“易培基案不予受理”。从1932年8月易培基被控告盗卖古物,至上述消息刊登,前后历时16年,距易培基病逝也有12载了。

事实上,清宫藏品中原来就不乏赝品、伪作,而也有真品被误认为是赝品的。当初善后委员会的点查也只是粗点,而且由于专家少、外行居多,所编“点查报告”中不少藏品的名称都弄错,更不要说鉴定真伪了。历史也最终证明了这一点。1949年至1959年,故宫博物院从作为易培基盗宝案罪证的所谓赝品中清点出文物真品多达2876件,其中一级品501件。

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博物院院长马衡给当时的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写过一个报告,专门说到了易培基盗宝案;曾协助江宁和南京两法院检查故宫迁沪文物的那志良先生,也曾撰文对此案发表意见。他们都明确指出了法院处理易培基案的不当,实质上指出了这是一个冤案。

下一篇是《严谨开拓北大精神一以贯之》。(刘北汜)⑧图为1930年的故宫博物院古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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