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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2005-09-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绍培 我有话说
近读艺衡、任?、杨立青撰著的《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一书,感觉新意不少。书中对文化权利的内涵、起源、历史、现状、实践等进行了梳理,或论及文化权利实现的手段,或涉及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或分析文化权利意识的觉醒,或讲述文化权利的争论等。通过这些论述,人们可以明了文化的创造、累积
、传承、习得等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之旅,其中备尝艰辛者有之,百折不挠者亦有之,百转千回者更是不少见。

类似这样以“文化权利”命名的书籍,稍不留神,就容易流于高头讲章,拒读者以千里之远。应该值得表扬的是,该书写作者一开始就有明确的“好读”意识。正是基于这种初衷,书中历数了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些重要事件和重要潮流,引人入胜。文化是个说不清楚的概念,大致可以说,文化是一种使人类超越现实约束的程序设计,借助这一程序设计,人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权利更是不容易说明白的概念。不少人把权利概念当作是“权力与利益”的缩写。依照权利的含义,文化权利可分成两个方面,一层是应该获得怎样的文化机会和文化待遇,另一层是说人们的文化态度,可以自主地进行自己的文化实践。

实际上,文化权利无论在理论建构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上,都要顾及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在这方面,本书的作者有较清醒的认识,如在本书的《序言》里指出,文化权利之所以在今天被提到如此重要而突出的位置,是因为富裕起来的人们更加注重精神文化的消费;文化素养的提高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文化权利的同时,亦使政府职能从“掌舵”转向“服务”;文化建设关乎综合国力。在谈到公民文化权利的内涵时,该书认为包含四个基本层面:享受文化产品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个人的文化创造得到保护的权利。有关文化权利的属性,作者指出,文化权利是一种道德权利,还是一种普遍权利,文化权利不分种族、国籍、肤色、年龄、职位、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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