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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2005-09-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强 李宗植 我有话说
经济学理论和历史事实证明,“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两种手段、两种机制。市场协调是基础,政府协调是补充,它以市场协调为对象,弥补市场失灵。两种协调手段、机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政府行为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微观层面

,政府行为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主要在于:政府的制度安排影响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在区域之间的差异。国有企业在各地的分布比例与各地所有制结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要发挥“市场协调”区域经济的作用,就必须确立产权的合法地位,实现公平、公正的“人格化”产权,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宏观层面,政府行为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主要在于:政府的再分配行为不当,不仅不能抑制区域差距的扩大,反而会加大差距程度。只有通过建立公共分级财政,实施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才有助于抑制区域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平衡普遍存在,并构成区域间竞争的基础,人为强化或消除区域差距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从长期趋势看,只要能够实现充分竞争的资源配置和要素的充分流动,区域间投资的边际成本就会趋于平均化,人均收入也会趋于平均,就有可能达到区域发展的平衡。但是,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假如区域经济差距超过一定的“限度”,则会导致区域间经济、社会的矛盾扩大,从而延缓发展,甚至发生停滞和倒退。笔者认为,这个“限度”就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行为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通过“办企业”干扰市场竞争的有效领域,而应当通过提供均等化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使区域间市场主体的竞争公平化,实现区域之间的“竞争效率”。

在中观层面,政府行为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主要在于:地方政府行为几乎可以影响到所有资源和要素的空间流动。如果有明确、一致的行为边界,就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否则,狭隘的地方利益就可能膨胀,使市场信号发生扭曲,误导资源和要素的空间流向。尤其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资源,限制外地商品销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等行为,会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地方政府的行为应当集中在五个方面:1、弥补市场宏观缺陷,承接中央经济调节;2、提供地方公共物品和服务;3、维护公平竞争,搞好市场监管;4、制定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搞好社会管理;5、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发育。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必须建立在事权与财权的法律性划分上,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与作为中央代理人的角色之间,需要达成新的均衡。而这个过程,最终要通过发展政治文明来实现。

我国50多年的区域经济发展证明,政府主要是通过四方面的作为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1、区域经济政策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逐步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一要考虑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二要依据地方已有的产业发展条件和基础。2、重视欠发达地区、特殊困难地区的经济发展。一是要注重解决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业相对落后、地理环境条件相对闭塞等问题,加强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欠发达地区对外联系的通道;二是要选择一些临近交通线且有一定基础的城镇或资源富集区作为“增长极”,并通过它们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3、建立关于地区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便为各级政府实施地区发展计划提供法律依据。避免随意性、主观性和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避免用政策代替法律,维护地区发展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4、注意中央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协调性。在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应注意中央和地方的协调。地方的局部利益服从国家的总体利益,并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各级政府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还需要从五方面作出努力:1、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发展;2、通过培育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促进区际间商品交换和要素流动;3、通过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控制区域经济差距;4、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顺畅运行;5、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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