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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05-10-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双林 我有话说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历了近代以来最好的经济发展时期,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高达9%。现在实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改革开放时的七倍。中国惊人的经济成就,赢得了世人普遍赞誉。目前,中国经济继续强劲增长。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种种挑战,如地区差别,贫富差别,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公共消费
品不足,教育投资欠缺,环境污染,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政府相应地提出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战略。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转移支付。然而中国财政面临严峻挑战。中国正酝酿着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面临税率降低、税收减少的压力。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已讨论很久,改革势在必行。增值税改革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增值税是中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占总税收的40%以上,中国是世界上增值税占税收总额最高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产品型的增值税,没有从税基中扣除投资部分,也不扣除折旧。而在欧盟和其它一些国家,增值税是消费型的,即税基中扣除投资部分。增值税改为消费型至少短期内会造成国家税收降低。我国已经免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最近又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以减轻城市低收入者负担。这些无疑都会减少财政收入。另外,人们对继续扩大债务发行也有忧虑。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解决公共产品和转移支付增加与减税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财政支出和收入之间的矛盾。

我们应该优化税制。一般说来,好的税制应该是公平、有利于经济增长、容易征收、能保证足够税收。这些原则有时是冲突的。比如,公平了,可能不利于增长;利于增长,可能不公平。当然,冲突也不是绝对的。我们通常能做到的,就是选择一种平衡,公平、效率兼顾,该增的税增,该降的税降。中国从清末就试图引进新型税种,上世纪三十年代进行了一系列财税改革,例如,设置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等。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受到重视。九十年代的税制改革形成了我国现有的税制。为了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使收入再分配更公平,应考虑设立新税种。

我们也应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消费品支出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减少浪费和低效率投资。改革开放前,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强调重工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大,公共消费品支出很小,因而“在人民生活方面欠了账”。今天,中国经济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应该重视公共消费品的提供。政府征税、提供公共消费品除了能增加社会效益外,实际上也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途径。一般来说,低收入者更需要公共消费品。另外,提供更多公共消费品可以让老百姓直接体会到纳税的好处,提高纳税积极性。

中国仍然不够富裕,无法建立像西方国家那样庞大的社会福利体系。在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同时,应该鼓励富人对穷人的直接帮助。当年政府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肯定也期待着富起来的人们能够以各种方式回报社会。目前,财富通过个人捐献的渠道再分配还不够顺畅。国家税法尚未积极鼓励这样做,私人捐献的收入还得纳税。我们应该完善税法,让私人捐献部分不再纳税。富人办的公益事情多了,社会就会更和谐。因此,制定私人捐献免税法,鼓励富人直接扶贫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当然,只靠富人直接扶贫,力度是不够的。公共经济学里早已证明,个人之间自愿的收入转移不足于达到社会最优的收入分配,政府还是得参与收入再分配的。

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持续发展、和平崛起的世纪,多少代中华儿女的梦想将变为现实!经济学家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任。经济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应该借鉴别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深入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探讨各种经济政策的前因后果,为我国社会和谐和经济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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