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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

2005-10-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长存 我有话说
事实是一个有着普遍意义的哲学范畴。科学研究、领导决策,必须从事实出发;评说人事、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必须用事实说话。因此,要在全党和全社会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很有必要对事实进行一番哲学探究。

什么是事实

事实,指的是客观事物的本

来面目、真实情况。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有两种:现实和史实,即现在的事实和历史的事实。

事实与事物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具有直接的同一性:事物本身就是事实,事实本身也是事物。二者又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原来的事物变化了,原来的事实却没有变;原有的事物消失了,原有的事实却依然存在着,只不过由现实变成了史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

事实与事例也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人们思想观点形成的基础。事例则是人们从大量事实中选择出来用以说明或论证思想观点的手段。在未经人的选择和展示、陈述之前,任何事实本身都不是事例。而某种事实一旦经过人的选择和展示、陈述,变成事例,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选择运用者思想观点的影响,渗透进人的某些主观因素。因此才会出现如下情况:有的事例与事实相符,能代表事实;有的事例却与事实不符,不能代表事实。

事实具有既成性。就是说,凡事实都是已经发生的情况,而不是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情况。人们可以根据现实条件和客观规律预测将来可能出现什么情况,但在这种情况出现之前,这只能叫推测而不能叫事实。作家在文学创作中可以依靠形象思维来塑造某种事物的形象,如果塑造的形象符合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在文学意义上可称之为“艺术的真实”;但在哲学意义上却只能算作是艺术而不能算作是事实。侦察员和检察官可以依靠逻辑推理和合理想象来推断罪犯作案时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动作过程,但法官却不能把这种推断作为判案的事实依据。做思想工作可以分析某种思想行为可能带来的美好前景或不良后果,分析得好也能感动人;但由于这还只是推断而不是既成事实,所以单靠它还不能从根本上说服人。

事实具有原始性。就是说,凡事实都始终保持原来的样子,是不会也不能改变的。事物的被改造仅仅意味着又出现了新的事实,而并不意味着改变了原来的事实。所谓“事实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就是指这个意思。

事实具有恒久性。就是说,凡事实都是永远消灭不了、抹杀不掉的。某种事实一经发生,它就成了历史中的一个颗粒,一个不可磨灭的组成部分。尽管有的事实可能一时被人们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也可能在人们头脑中被遗忘或忽略;但说不定哪一天它又会显现出来或被发掘出来。考古中常有的新发现就是明证。所谓“纸里包不住火”,“事实铁证如山”,都是指的这个意思。

怎样正确地认识事实

事实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凡事实都是由多方面的特征、属性和关系构成的统一整体,都是在特定的具体时间、空间和条件下发生的,都与其他多种事实处于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具体关系之中,并与其他事实共同构成更大的事实系统。这就决定了,要正确认识事实,必须具体地把握具体事实:一是必须把每一个事实本身都看成是由多要素构成的具有多方面特征、属性和关系的统一整体。努力“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列宁全集》新版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91页),力求从整体上全面地了解具体事实。决不能像“瞎子摸象”那样,仅仅摸到事实的某一点、一面就下结论,无视或忽略事实的其它方面,用部分来代替整体。

二是必须把每个事实都看成是更大事实系统的组成部分,全面观察研究它的前因后果及其与周围相关事实的复杂联系,进而弄清它在更大的事实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决不能像“井蛙观天”那样,脱离广阔复杂的周围环境,把一孔之见的个别事实孤立地看待。

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列宁讲的:“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这样,事实才“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反之,“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新版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64页)

从事实的整体上和联系中把握事实,并不意味着把事实的各个方面、各种属性和关系都均等地看待:“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这样,又是那样”,“虽然这样,但也那样”。如果这样掌握事实,评说是非利害,只能引出“公亦有理,婆亦有理”,“利弊参半,好坏均等”的折中主义结论,根本无法确认具体事实的具体性质和价值。具体地把握具体事实,必须把事实放在特定的具体环境和联系中,全面衡量其各个方面的对比关系,搞清其各个方面地位的主次、分量的轻重和作用的大小,方能对具体事实的具体性质和价值作出准确判断。

人类创造事实的能动性和局限性

说人们必须正视和尊重客观事实,不能掩饰或抹杀客观事实,只是指既成的事实无法改变和消灭,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事实的形成完全无能为力。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认为人们虽然不能改变和消灭既成的事实,却能够根据客观需要,遵循客观规律,依靠积极实践,通过改造客观事物来能动地创造新事实。

人能创造出新事实,但创造出新事实也并不意味着改变或消灭了原来的旧事实;只是意味着给不断扩展、延长的事实系统总链条上增加了一个新的环节、新的成分。谁要是想用新事实去掩盖抹杀原来的旧事实,谁就会犯亵渎历史的错误。

人虽然能用自己的行动创造新事实,实际形成的事实与人的愿望却未必完全一致。实际上,人们创造新事实完全如愿以偿的很少,不尽如人意的常有,事与愿违的也不少见。这是因为,人创造出新事实是有条件的,要同时受主体、客体和周围环境条件诸多因素的影响制约。最后形成的事实,并非单纯取决于主体本身的意愿,而是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人要想把自己的愿望变成现实,确定行动目标、选择途径、方法和手段,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充分考虑到有关各方面复杂因素的作用,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

在改造社会方面创造新事实,要比改造自然复杂得多。因为社会现象都是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和关系,当有人采取行动创造某种新事实时,必然影响到其他相关人们的利益。由于人们的利益、愿望、思想认识和用力方向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直接对立,所以必然会形成各种不同方向的力相互碰撞和冲突。这样,最终形成的事实并不单纯取决于任何一方,而是诸多方面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地说,谁的行动目标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谁就能得到多数群众的支持,从而在力的较量中占上风,取得成功。反之就会事与愿违。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所谓“顺民心者昌,逆民心者亡”,都是指的这个道理。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现象:行动目标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一时遭到了失败,而违背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却暂时取得了成功。形成这种严酷现实有多种复杂的原因,但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创造新事实的人们只要有信心、有决心,采取正确的途径、方法和策略,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经过艰苦的努力和复杂的斗争,终归能取得成功,把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理想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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