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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频发引出的话题

2005-10-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10月10日,沈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轰动全国的“9・26”暴力袭警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守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袭警案正呈增多趋势。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70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的有23人,占总数的13.5%。

暴力袭警不但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

为,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人性化”管理、警民关系、“袭警罪”立法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人性化”管理之虑

袭警事件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近来有不少人认为对“人性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法治的发展,执法机关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贯彻“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某些社会公众心目中渐渐有这样一种思维定势:“警察执法”就是“文明和蔼”的代名词,抓人、处罚就是“粗暴”、“侵犯人权”,这此种观念的蔓延,就等于给为非作歹之徒壮了胆,遇民警来传唤、拘捕或制止滋事,轻者反抗撕烂警服,重者敢于动手打警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认为,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必须把“人性化”管理纳入到法律规范体系中,使执法者的活动获得规范的支持。以人性的关怀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表现为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对执法者权益的侵害,不仅是对执法者权利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亵渎。

警民关系之思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警察身处险境时孤立无援,得不到老百姓的响应和协助,是“袭警”呈上升势头的一个“生态”原因。警察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究竟如何?对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有所思、有所悟的时候了。

纵观全国200余万公安干警,为民谋利、执法为民的好警察是主流,任长霞、吴光明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170位因公牺牲的英烈就是最好的铭证。不幸的是,广大民警的孜孜努力、公安烈士的殷殷热血,却在一桩桩诸如警匪勾结、刑讯逼供、乱收乱罚的事件中付诸东流。9月19日,石家庄一名防暴警在阻止歹徒拎包抢劫时遭到歹徒袭击,向围观者大呼求救报警,但没有一个人帮忙报警。无怪乎有人这样说,公安英烈们的鲜血有一部分是在为坏警察们“偿还孽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说,遏制袭警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捷径。

“袭警罪”立法之争

针对接连发生的袭警案件,应不应该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也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的热点。

支持设立“袭警罪”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通过法律增设袭警罪来提高对警察的保护等级,就是在提高我国社会治安的保护等级,就是在保护美好的明天。

持反对意见的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则认为,在现在的刑法体系中,已经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没有必要规定一个专门的“袭警罪”。此外,社会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可能在执行职务时遭遇犯罪人的袭击,有无可能给各行各业都在刑法上设定相应的“袭X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忠民说,某种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其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在我国刑法典中并不少见,比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等等。而且,设立袭警罪在国外早有先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厦门大学教授侯国云却说,与整个社会现状相比,袭警行为比袭民行为要少得多。减少袭警行为要从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和提高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入手,而不能靠给警察更多特权的办法来解决。

“袭警罪”是否要设立,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决定的,但这些争议却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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