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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的处罚

2005-10-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东 我有话说

在10月13日的十运会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级的决赛中,1996年奥运会冠军、上届全运会该级别冠军、辽宁选手孙福明在众目睽睽之下,上场不到一分钟即在教练的授意下,经对手轻轻一推即倒地认输,将本有一争的金牌拱手让给了自己以前的队友、此届代表八一队出战的闫思睿。

这一结果极大地愚弄了到场为奥运会冠军加油

的观众,也违背了运动员本人的意愿,因为孙福明一定不想就此结束自己的柔道生涯,更重要的,这一结果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违背了公平竞赛的原则。

十运会迅速对这一“假赛”作出处罚,是十分明智的,可以说不处罚不足以高扬正气。

由于孙福明在决赛中的对手是她的辽宁队友闫思睿,而后者又以解放军队选手的身份参赛,如果闫思睿夺冠,辽宁和解放军将各有一枚金牌记入总分,从利益角度分析绝对是一份完美的“双赢”方案。比赛结束后,辽宁柔道队主教练刘永福就得意地对在场的记者这么说。“双记分”无疑是各省市项目设立、人才培养乃至比赛策略的指挥棒和导向仪。将金牌拱手相让,不仅可以使自己获得金牌,又可做到顺水人情,表面上是何乐而不为的事。实际上,利用规则“假赛”,有悖体育精神,何乐之有?

即使制度有空子可钻,也绝不应该成为教练员、运动员堂而皇之愚弄观众的挡箭牌。体育比赛,参赛者不仅应该遵守规程、规定等“游戏规则”,他们更应该恪守体育道德、体育精神,决不能在“合乎规定”的名义下做荒唐、丑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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