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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稳定的高素质的高标准的公安院校师资队伍

2005-10-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周向实 我有话说
《中国教育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大计。”公安院校建设的核心是师资队伍建设。只有努力建设稳定的高素质的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才能实现《中国教育和发展纲要》确立的目标。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将师资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按照“稳定队伍、教
育培养、提高素质”的总体思路,从多方面着手,加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公安战线工作的需要。

公安部在《“九五”公安工作纲要》中强调指出:“要坚持教育为本,走科教强警之路。”公安院校是公安教育的主阵地,肩负着培养政治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实战本领普遍较高的民警的重要任务,肩负着造就适应公安战线发展需要的公安队伍的重要使命。因此,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应该也必须相对稳定、高素质和高标准。

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稳定教师队伍,保证师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从传统意义上讲,广大教师与大多数知识分子一样,具有传统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看重事业,恪守师德,甘于清贫,耐得寂寞,潜心于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以能够发挥专长、取得成果、被人理解、受人尊重为最大满足。这就需要尊重广大教师的劳动,为他们创造宽松优越的工作平台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安心工作,潜心研究,事业有成,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充分认识教师的主导作用,做到尊师重教。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学的主导力量是教师。公安院校要充分认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到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师地位,尊重教育成果,树立教师形象,理解和支持教师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院校各部门都要热心服务教学,配合教师工作,让教师感受同志们的信任、关心、爱护和帮助,使教师感到自己的工作始终处在积极向上、彼此尊重、和谐互助的环境里。只有这样,广大教师才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爱岗敬业,追求进步,从而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较低待遇和较大利益反差无疑会造成心态失衡现象,而简陋的生活条件客观上也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院校要在提高教师地位和改善教师待遇上多出新招多做实事。比如,对工资福利、警衔晋升、家庭住房、个人医疗等待遇实行略高于或不低于同级公安行政人员的倾斜政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要重奖,办公用品使用要优先照顾教师,等等。总之,院校要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减轻教学强度,打造良好氛围,提供优越环境,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

(三)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广开渠道,充分发现人才和积极选聘人才对充实和稳定师资队伍十分重要。一是注重内部挖潜,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将学校内部适合教学的行政人员逐步调换到教学一线,提高院校专职教师比例,精简行政人员;二是积极接纳公安大学、政法大学等高校毕业生,或从其他教育部门选调教学人才;三是从公安机关内部抽调有教学能力的业务骨干来院校担任专业教师,加强师资力量,改善教学结构;四是聘请公安机关业务专家或其他高校基础理论课教授来院校担任兼职教师。上述四点,是尽快解决公安院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稳定师资队伍的重要捷径。

二、加强教育培养,提高教师素质,保证师资队伍整体质量的提高

在积极吸纳人才、稳定师资队伍的同时,公安院校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对广大教师要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实践锻炼,增强敬业精神,使广大教师具备警察和教师的双重职业能力,使师资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普遍提高。

(一)加强思想教育,培育敬业精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只是稳定师资队伍的重要措施,而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组织教师开展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关心国家大事和民族命运,则是院校实现长足发展的重要步骤。也只有这样,广大教师才能把自己的教学工作同国家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身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从而在平凡的教学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

(二)强化警察意识,提高实战能力。公安院校的广大教师不仅应是合格的人民警察,而且应是优秀的人民警察。那种闭门办学、脱离公安工作实际、弱化警察职业特色的做法只能给公安战线带来严重危害。因此,院校要面向公安工作实际开展教学,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实战锻炼。院校要安排教师深入第一线,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现状;要安排教师到有关部门挂职、代职、兼职,让教师熟悉公安业务,体验警察生活,强化警察意识,养成严格、谨慎、服从的工作作风,具备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要下功夫把教师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民警察,让他们带着对公安工作和警察生活的深厚感情,实现公安特色教育。

(三)组织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许多新方法、新技术。因此,组织教师进行经常性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强化业务,显得十分必要。在内容上,要安排学历偏低者进修或通过自考、函授、考研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达到规定标准;在对象上,要对来自非教学一线或非公安院校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即使是文化理论课教师也要学习业务;在专业上,要对来自公安院校或缺乏师范专业知识的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培训,要求掌握教学规律,遵循教学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在形式上,要鼓励教师积极自学,辅以有计划的培训,或请有关专家出席讲座,或选派到公安、师范高校进修。

(四)注重青年培养,实现持续发展。对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着重培养,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是关系院校可持续发展、解决师资队伍新老交替、适应未来公安战线需要的战略任务。因此,院校要解除论资排辈等传统观念的束缚,选拔一批学历高、基础好、求上进的青年教师,善于委以重任,敢于放手使用;要创造机会送他们外出进修,让他们参加学术活动,开展课题研究,使他们始终站在学科前沿;要对工作和学术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破格晋升和提拔,做到严要求、重培养、早任用,使他们打消“熬年头”的思想,积极努力,奋发有为,使他们对院校的发展充满希望。

三、引进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公平竞争,建设高标准的师资队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战线在培育人才方面需要加大力度。院校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引进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充满生机、争先恐后的良好局面。在形成教学岗位人人向往、争先上岗的良好态势之后,院校要对教师任职资格和教学实绩严格审查和考核,给教学工作施加压力,增加动力,挖掘教师潜能,增强教师素质,积极完成教研工作,努力建设高标准的师资队伍。

(一)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制。教师的职业是教书育人,教师的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教师在学历层次、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等方面都要有较高的要求。公安院校在选拔教师任职上岗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对院校教师学历层次等各方面的要求,结合院校教学工作的实际,制定教师任职资格标准。院校要严格审查上岗的教师特别是拟上岗的教师是否具备任职资格,实行择优任用,竞争上岗。在上岗之前,院校要组织岗前试讲,经教师、学生代表和有关专家评议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严格把好教师上岗“进口”关。

(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根据教育、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公安院校要制定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教学工作规范,对工作分量、教育质量和教学环节提出明确的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定期对教师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进行有组织有步骤的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教师聘任、晋职、评先甚至经济利益挂钩,对优秀者委以重任,在晋职、评先和经济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不合格者要求离岗培训,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教师任职资格,转任其他工作,甚至辞退。该留一定留住,该走一定请走,把压力变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院校对教学工作要有目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如优质课讲评、教学能手竞赛等。树立标兵就能带动一般。院校要通过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使教学工作出现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和人人求上进、个个争上游的良好风气,从而激发教师的荣誉感和事业心,逐步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整个院校的教学水平。

知名学府之所以知名,是因为它们拥有一大批著名的学术权威。当今时代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在公安战线的应用和普及日益广泛,公安院校有责任重视和加强公安学术科研工作,为公安战线提供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并及时将科研成果充实到教学之中,推动教学向纵深发展。根据师资状况和研究实力,公安院校要选拔那些基础扎实、知识全面、思维敏捷、勇于创新的骨干教师开展重点研究,要从舆论和政策上多方导向,营造出院校浓厚的学术氛围,推动广大教师崇尚科学,潜心研究,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公安科学理论权威和科学技术专家,使院校成为公安战线的教育前哨和科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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