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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5-10-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叔才 葛利荣 我有话说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
种社会安全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其中,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医疗需求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和保障,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社会救助是对无劳动能力或失去生活来源者,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者给予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医疗权,是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社会福利对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保险、设施保障,提高社会所有成员的福利水平,是促进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而优抚是对那些为保卫国家的安全而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安置是对复员退伍军人在生活和就业上给予妥善的安排和照顾,优抚安置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基础,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与完善状况又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反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在覆盖面、资金规模和保障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目前,只有大约10%的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当然,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不切实际地追求社会保障的高水平、高标准。当前,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有利于扶助困难群众,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凝聚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全体社会成员实实在在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如何健全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其受益对象应是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全体公民,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应运用国家财政、民间和市场资源推进各项公共社会福利,发展优抚安置和各种补充保障事业,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完善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来说,在工业化水平低、生产力比较落后的阶段,社会救助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要;在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经济较为发展的阶段,社会保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在工业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很高,国家繁荣富强的情况下,社会福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应重视社会救助。一是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多数城市已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而农村社会救助目前大多只限于对五保户、特困户的救助和灾害救助。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也应着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完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从国际社会来看,许多国家对学生免费提供基础教育,并对贫困学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资助,这样有利于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和途径;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四是尽快构建覆盖全社会成员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疾病医疗保障问题。目前,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的办法和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农村,可以探索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二要处理好社会保障与就业的关系。如果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且其收入都能达到或超过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社会保障的压力就小;反之,社会保障的压力就大。三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应加快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探索参与社会保障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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