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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

2005-10-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人类亘古以来的一个梦想,正成为亿万中国人民的自觉行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正在中国大地蓬勃进行。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主旋律;

和谐,是伟大时代的最强音。

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清晰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美前景,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要求。

和谐,已经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谐,已经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

企盼社会和谐,是古往今来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

在古人看来,和谐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左传》用诗一般的语言描绘了一幅社会和谐的图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向往的理想社会啊!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翻开中国古代的典籍,随处可见对于“和谐”的描述。《礼记・礼运》中描绘了一个令人为之神往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提倡“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都表达了盼望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望。哪怕是最普通的百姓,也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家和万事兴。”

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把他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命名为“新和谐公社”;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发展和丰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实现了三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领全国人民走上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大道。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当代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到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从国际环境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处于深刻变化之中,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和压力共生。人心思变革,人心思发展,人心思稳定,人心思和谐。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一战略思想,着眼于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出现的深刻变化,着眼于国际局势发展的风云变幻,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的新把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显示了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智慧和理论勇气,体现了我们党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开拓未来的能力。

伟大的实践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强调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5年2月,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六条基本特征,内容十分丰富,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又给我们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共同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理论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使其更加充实、更加完善。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旋律正在神州大地回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亿万华夏儿女的生动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我们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先进性切实体现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有利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落实到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之中,才能促进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持续迸发,促进各种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效实现,进而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反映了多年来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体制上、措施上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全党全国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把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缓解就业压力和处理好各类矛盾,必须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地发展。同时,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要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立足科学发展,就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提高质量;就要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更加注重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要注意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动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放慢改革步伐,也不是改变改革方向,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就必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倍加珍视、切实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

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促进社会稳定的同时,实现社会和谐。要不断扩大社会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执政意识和政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构建和谐社会,亘古梦想正在我们手中实现;

构建和谐社会,辉煌历史正在我们手中谱写;

构建和谐社会,千秋伟业正在我们手中成就!

回顾以往,企盼社会和谐之梦启迪良多;展望未来,构建和谐社会之路前程似锦。只要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战略机遇,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奋力开拓进取,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奋斗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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