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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路 新机制

2005-1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徐林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而且明确

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标志着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已经全面形成。

新思路:一方水土、一方经济、一方人口

《建议》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徐林说:“按主体功能区划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全新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思路。”

这种新思路一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谋发展的理念,目的是逐步使不同区域的居民都有公平的接受教育、实现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二是体现了打破行政区域谋发展的理念,使各个地区的发展内涵和结构都建立在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并符合区域的主体功能;三是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谋发展的理念,强调在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空间上,既要有开发,更要有保护,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适应自然,从源头上、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逐步实现“一方水土”与“一方经济”、“一方人口”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徐林告诉记者,国家将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同时,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新分类:确立四大功能区的开发原则

徐林说,按照《建议》的精神,我国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分区有四类,分别是“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种不同的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些地区应该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参与全球竞争的主体。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这些地区应该增强吸纳资金、技术、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能力,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逐步成为支撑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聚集人口的空间载体。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对全国和较大区域范围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应该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不断强化区域的生态功能。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域,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任何开发和建设活动。

因此,各地区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新机制:区域协调互动缩小地区差距

徐林认为,目前我国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种分割统一市场、抑制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造成的。

《建议》提出的区域互动机制是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在总结我国地区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从国力和国情实际出发做出的客观选择。

据介绍,区域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引导产业的合理转移和布局。“完善的市场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抑制区域差距扩大的功能。”徐林说。

徐林进一步分析说,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强调了区域之间的合作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强调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区域之间相互帮助的特殊意义;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强调了中央政府在帮助贫困地区和落后地区发展方面应具备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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