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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和发展营造和谐文化

2005-1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德顺 我有话说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我们不仅要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去理解,更要关注它的深刻文化内涵和文化意义。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和谐”其实就是一种文化境界。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要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之外再去构造一个其他的社会样态,也不
应该理解为它是为了解决现实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权益之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我们在沿着既定方向前进、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营造和保持应有的社会和谐,以形成和完善一套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稳定、积极发展的良性机制。因此,这里面包含了一个更深层、更具普遍性和长远意义的“文化”建设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阐述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和谐,更指出了各个领域的和谐之间共同的内在条件和特征。也就是说,我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和谐,是在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又覆盖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从而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的社会和谐。显然,这是一种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而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总体上就是广义的文化和谐。对于我们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文化和谐。只有造就和谐文化,才能造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而只有通过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的深度改革才能打造和谐文化。

在我国,具体的“文化”特指与经济、政治相并列的精神文化领域,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精神生产领域,教育、新闻和大众媒介等文化传播领域,休闲娱乐等群众文化生活和文化消费领域,民族历史和民间遗产等文化资源领域,以及在这些方面所进行的国际文化交流领域等。“和谐文化”是指这个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容及各种形式、各个环节之间是统一和谐、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裂、冲突、相互抵消的。这一文化体系与它的经济基础、政治导向和生态环境之间也是和谐一致、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离、对立、相互抵消的。我国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是在这个层面进行的,目的是要使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形成与发展着的经济政治相和谐的先进文化,激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大的活力,以落实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壮大我国的综合实力。这项改革实际上成为继农村(业)体制改革、城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的第三个台阶。它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都不亚于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目前,我们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思想上、政策上寻求突破,在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上创造新的局面。

从大的方面看,我们在思想理论和政策观念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思想内容与价值取向的“一元与多元”问题。从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华民族整体的根本利益上看,我们的文化必须是、也只能是一元的,不能是多元的;但从国内和国际的现实看,由于有多样的经济和政治主体(种族、民族、阶级、阶层、宗教、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和个体等)存在,社会文化实际上是多元的。在这种情况下,实事求是地构建和谐文化的积极态度,就是要更好地建设自己的先进文化,并用它去面对多元文化,以求更有力地影响和引导多元文化,在国内实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导下的社会文化和谐,在国际上不断增强和扩大中华文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一元与多元的问题上,有两种态度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一种是拒不承认或幻想取消世界上的多样文化的文化自大主义;另一种是“把承认多元变成主张多元”的文化自毁主义。所谓“指导思想多元化”,实际是一种“精神自我分裂”的主张。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自己的工作和宣传教育中的某些二元或多元化倾向,如社会经济政策与相关政治理念、道德呼吁之间的“二论背反”,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存在着的规则不一、标准不一,在实行“法治”还是“人治”、按市场经济规则还是按习惯规则办事等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上下不一、前后不一、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等,使一元主导文化难以发挥其缔造和谐的作用。可见,只有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深层建设方面下功夫,使它更加科学、先进、完整而具体,并且真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才能充分坚持其一元主导的作用。

二、文化建设的两大基本形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推动先进文化建设,这意味着首先要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同时也提出了文化体系内部“事业”和“产业”的和谐问题。“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既指明了发展文化产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致性,也指明了发展文化产业与贯彻社会主义宗旨的一致性,体现了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一元化把握的正确方向。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虽然各有其特殊的性质、条件和发展规律,彼此之间存在着复杂关系,但它们都是文化发展的社会形式,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文化内容,所以也就存在着彼此和谐统一的根本条件。就是说,必须围绕先进文化的内容来发展壮大两大文化形式,才能保持它们之间的和谐一致。在所有的相关决策和政策措施中,决定性的关键都在于正确把握先进文化的本质内容及其前进方向,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去落实和保持这种一致性,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和谐发展。而旧观念却认为,发展文化产业必然降低文化品位,导致庸俗化;发展文化事业要由国家包办,不能借助市场;等等。其特征,是把主导文化与大众文化割裂、对立起来。这些观念,严重阻碍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三、文化发展的两大环节――精神生产与精神消费的关系。对于“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俗文化与雅文化”、“时尚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发展中“消费与生产”的理论来把握。营造和谐文化,就是要造就“文化生产与消费积极互动、雅文化引导俗文化不断上升、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这是我们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一个战略要领,也是在面向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防止出现“文化沙漠化”不良后果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精神生活也日益丰富,精神需求的释放和精神消费能力急剧增长。在这种形势下,精神生产领域的落后和不足充分暴露出来,成为精神文化发展的主要瓶颈,这是当前最大的“文化不和谐”现象。因此,亟需推进精神生产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符合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作为文化发展的核心机制,精神生产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在关注具体文化层面的和谐建设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普遍深刻的文化层面,即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共同思想、组织和行为方式的和谐构建问题。广义的“文化”存在于人们做一切事情的“做法”之中。营造社会整体的“文化和谐”,意味着要有一个普遍化的视角,讲究“做法”的艺术,着眼于更高层次的境界。就是在努力做好一切事情时,要自觉地注意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改善提高“做法”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使它们更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领导水平的需要,也是从文化层面提高全社会和谐程度的需要。这方面改革和建设的内容更复杂、更细致,因此也更深刻。

例如,文化普遍地渗透在社会体制、调节机制和人们的行为方式之中,常常表现为某种“隐形”的因素,却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无论做什么,我们都要密切关注事物和工作中的“隐形”层面,不要讲空话或搞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而要深入到“潜台词”、“潜规则”的领域中去,通过改善管理机制和发挥管理的示范作用,切实以正确的新观念、新做法去取代旧观念、旧做法。文化不是空洞的抽象,没有这种下到“隐形”层面的意识和功夫,就不可能收到文化建设的深层效果。

再如,要走出“路径依赖”的误区,拓宽发展的渠道,营造多样化统一、生动活泼的文化和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和运行方式,总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我们要走出这个文化怪圈,就要更新路径,变单一的行政化管理为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多样化渠道,包括政治和行政管理与经济和法治管理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领导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等,要增大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份量,让人民群众(包括各行各业专业人员)的力量和智慧成为最可靠的路径基础。

又如,要改变大而化之的粗放作风,通过开发和改进“社会政策”、“社会技术”来丰富领导艺术,提高管理水平,用细致得体的实际工作展现文化和谐的魅力。近年来,国内外都出现了关注“社会政策”和“社会技术”的呼吁,说明社会管理的文化效应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总之,可以说,在我们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做法”中,都存在着把先进文化、先进文明渗透进去、体现出来的巨大空间。我们有巨大的潜力,让“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把它具体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使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都展现其应有的文化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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