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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六十倍如何“合理合法”

2005-11-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28.92元,而相同产地、规格、品牌的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两者差价竟高达60多倍,这样的怪事近日就发生在福建省寿宁县医院。报道中说,如果不是患者亲属不慎摔碎几支,赶到县医药公司“益民大药房”补充购买,恐怕很难发现这惊人的价差。

刘效仁在工人日报发表评论说,

让人不解的是,医院的这种注射液是通过招标采购的,其执行的价格标准合理合法,而超市也由正常合法渠道进货。问题在于,招标采购仍然可能成为个别医院牟取暴利的手段,仍然可能成为某些人上下其手,肆意损害公众利益的舞台。是行政过失、程序之误还是别的什么?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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