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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之后就不是“警察”吗

2005-11-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谢小姐在去上班途中遭到抢劫,求助迎面而来的警务人员,对方虽提供手机供其报警,却以下班为由拒绝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傅毅飞在广州日报发表评论说,“我下班了”,该警务人员的潜台词不难理解:现在是我的休息时间,我不需要再履行一个警务人员的职责。

他指出,相对于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警察的休息权

永远是处于第二位的。因为前者属于公共问题,后者属于只涉及到警察的个体利益。这样说,并非是要抹杀和剥夺警察的休息权,舍警察休息权保公民财产权,这只是紧急关头的权宜之计,警察休息权完全可以在事后补上或通过其他形式予以补偿,而公民的财产一旦遭劫却很难再追回来。毫无疑问,过分强调本部门或个体的权益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权益必然与部门的公共服务性宗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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