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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行财产长达数月不予理睬 无关案外人财产却要强行查封

2005-1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吴晓东、程子龙 我有话说
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提供可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部门竟长达数月不予理睬,却要强行查封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财产。发生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荒唐事,日前已经引起法院有关领导的重视。

据案外人、哈尔滨市启明星幼儿园房屋所有权人王宪君向记者反映,1998年,哈尔滨市中昌五金交电公司给向哈尔滨某银行贷款

的一家企业担保,因到期后那个企业无力偿还贷款被告上法庭,2000年,法院判决贷款企业败诉并判决中昌五金公司承担连带偿款责任。对此判决,贷款企业和中昌五金公司并无异议。可是本案在执行时,却出现了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法院执行局的基层部门对中昌五金公司提供执行的多处财产不予理睬,却偏偏盯上了一处多人出资的启明星幼儿园。2003年8月,下执行裁定查封了启明星幼儿园房产。

王宪君说,幼儿园房产被查封后,他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声明幼儿园是依法成立的独立公益事业单位,不是被执行人中昌五金公司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了错误做法,又下裁定解除了对启明星幼儿园房产的查封。可奇怪的是,不久又下达裁定,再次查封了启明星幼儿园的房产。

据中昌五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国林介绍,启明星幼儿园房产原来确实和中昌公司有关,但后来已经作为中昌公司的一种出资形式,组建成了启明星幼儿园,而且这个房产的所有权人是案外人王宪君的,所以房产已经和中昌五金公司没有关系了。翟国林说,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中昌公司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为在法院执行期间,中昌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了自己两处财产供执行,可是法院根本不予理睬,不知道把眼光盯准案外人财产到底是什么目的。

据知情人反映,法院有关基层执行部门如此荒唐地坚持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受到了人为的干预。他们介绍,法院一离休老领导为此事积极“活动”,基层办案部门不得不做出如此裁定。

人为干预的问题记者已得到证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庭长向记者表示无奈。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贵说,查封案外人的房产是违法行为。王宪君说,由于房产被查封,已使幼儿园教职员工无心工作,直接影响到600余名幼儿的教育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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