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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司法环节每一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2005-1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近日在接受中央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自“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江苏省各级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以求每一司法环节每一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缪蒂生向记者表示:“

江苏省各级法院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全省法院系统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今年9月,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上,江苏高院代表全省政法系统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江苏省各级法院的专项整改是从全面查找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入手的。通过上下查摆问题和梳理,省高院机关从规范司法行为的52个环节,查找了近200个具体问题。按照立案、刑事审判、民商事、执行、政务管理等方面,中级法院共查找了388个问题;基层法院共查找了230个问题。

这些问题被梳理和归纳为9个方面、52个环节。针对这些问题,着力进行建章立制,扎实整改。其中,重点加强了六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制度,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构建了新的法官岗位目标考核体系,有力地调动了广大法官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性。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结收案率为87.9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1.56天,被改判发回率为1.16%。

二是完善诉讼程序,促进司法公正。积极推进诉讼程序规范化建设,努力把中立裁判、公开透明、平等保护、有效化解纠纷等司法原则和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完善审判方式,省高院制定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审限延长报批制度,坚决防止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今年1-9月,江苏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8.85%。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诉讼调解程序,创新诉讼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1-9月,江苏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55.38%。

三是健全信访机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初信初访办理制度、登记制度和原审释明制度,努力做到受理登记率、落实办理率、回复率均达到百分之百。进一步完善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复查程序,逐步推行程序告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合议制度和交叉复查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复查质量。建立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无理上访或重复上访人员,依法终结信访程序,切实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探索改变涉诉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今年上半年,江苏法院进京涉诉上访量居全国法院系统第20位。

四是规范执行行为,增强司法公信。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推行执行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考核指标、执行工作程序、执行工作监督和执行公开制度,并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整改座谈会,强力推行执行公开,促进规范执行。

五是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司法监督体系,对各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进行了检查考核。为构建全省法院“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省高院制定了实施意见。针对国家赔偿追偿中存在的执行机关不确定、数额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省高院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全省法院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

六是坚持司法为民,改善司法形象。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缴费、退费等方面的管理。年内将出台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措施,统一收费要求。着力完善法官释明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积极推行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制度,切实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公丕祥说,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要履行好审判职责,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整肃与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更高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呼声。

公丕祥同时表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他透露,省高院已制定了《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力争在三年内把全省法院司法工作纳入全面规范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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