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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锻炼”不如“奖励健康”

2005-1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河南省开封市 刘克梅 我有话说

贵阳市日前做出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必须开展不少于30分钟的体育健身活动,以促进这些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笔者在对这一措施称道的同时,也有一些疑虑,这种“强制锻炼”,能否带来健康状况的“多云转晴”改善工作人员的亚健康状态吗?

政府为提升工作人员身体

素质的良苦用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觉得既然锻炼是强制性的,就可能会在客观上不符合一些人的主观愿望和实际情况,强制锻炼也不能抵制人们的不良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体育人口呈“马蹄形“分布,经常参加锻炼的多是一些老年人和青少年,而中青年人常以工作忙、压力大、没心情等为借口,无暇或不愿意参加体育锻炼。要想改变工作人员的亚健康状态,既要强制锻炼,更要奖励健康。

曾经有这样一则新闻,因为员工身体不够好,老是请假,影响工作,南宁市一家私营企业老板作出决定,鼓励员工锻炼身体、减肥,并给于减肥效果佳者以奖励。如果我们的政府也有“员工健康保障是企业投资而非成本”的管理理念,改变单纯的、僵化的强制锻炼,对工作人员实行年体检制度,对身体健康的职工实施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刺激,就能将职工锻炼的被动消极情绪转化为主动进取的健康锻炼意识,由“要我锻炼”变成了“我要锻炼”,由“给我健康”变成了“我要健康”;还可以使政府、企业更有团队精神,由“职业感觉”向“事业感觉”转化,敬业精神和职业创造性大大提升,领导和群众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这种“健康成本”比“强制成本”显然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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