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延期

2005-1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小润 通讯员侯明明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王小润通讯员侯明明)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
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