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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研体系保障自主创新

2005-11-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编者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但长期以来粗放型增长的现实表明,我国科技发展不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需要。

技术水平低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弱,制约着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增长潜力的进一步发挥。

为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高我国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家的科技竞争力,本报从今天起开辟专栏,介绍一些国家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方面的做法,以飨读者。

德国的科学研究具有优良传统,在长期的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德国形成了一整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科研体系。德意志科学研究联合会有关负责人米特布兰特先生向记者着重介绍了德国科学技术原始创新的动力,高校作为科技发展的生力军以及科研组织体系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情况。

米特布兰特认为,德国的产权制度、专利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使创造发明的个人和企业得到好处。知识产权得到可靠保护能激发更多人投身于科学研究,催生出创新文化。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创建其他创新环境氛围,如充裕的研究经费和优越的研究条件,从而吸引和凝聚世界优秀创新人才。他举例说,德国洪堡基金会与联邦科研部联合设立两项科研奖,一项是旨在奖励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的沃尔夫冈-保尔奖,另一项是奖励杰出年轻科学家的索菲亚-克瓦雷夫斯卡亚奖。就奖金而言,它们是德国科学史上最高的奖励。每个获得沃尔夫冈-保尔奖的科学家最多可以得到230万欧元的奖金,比诺贝尔奖金多出一倍。索菲亚-克瓦雷夫斯卡亚奖的每份奖金最多也达到120万欧元。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很多在国外工作的科学工作者纷纷来到德国。从2005年开始,联邦和各州政府还投资19亿欧元,鼓励德国最优秀的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创新。

德国的高校体制为科研创新提供了宽松的研究环境。以柏林工业大学为例,早在1810年创办之初柏林工业大学就明确规定了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办学原则。它一方面要求教师通过科研去获得新的知识以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参加科研,以便培养学生创造性思考的能力。由于德国的高校纷纷采取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办学原则,因而校内开展了大量和高水平的科研活动。米特布兰特介绍说,在这种机制下,德国高校都会主动到企业找课题和开展面向企业的科研。企业为了自身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需要也在国家的支持下在高校建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提供各种各样的科研项目及相应的经费。这样,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和联合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同时,大学的科研活动决不能局限于传统实验室内的研究与发展,必须介入企业技术创新过程。

在科技发展上,国家的作用是进行宏观管理并搭建鼓励创新的制度机制。德国联邦科研部是政府科技宏观管理部门,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研活动,指导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负责科学与教育事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而德国各种专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在科研创新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就是一个重要的科技管理部门,代替政府进行部分科研项目的审查和经费分配。其成员包括高等院校、马普学会、费朗霍夫协会及大型研究中心等。研究联合会的工作还包括,推动科研机构的改革,按照科研开发需要对科研机构进行战略性合并,促使政府增加科研经费,在经费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提高项目经费额度,通过联合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

一家世界权威机构最近对在自然和工程技术科学界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德国科研能力以82%的得票率位居全球第二。米特布兰特认为,德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较高的原因除了以上因素外,还有德国上百年积累的人文环境:科研人员的科学文化程度高,素质好,学术气氛浓厚和对科技创新自觉的追求;同时,人们的政策法规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强也营造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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