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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05-12-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根据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今年将联合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自30日起,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将候选单位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初,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

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4月份,三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推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明确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标准,对评选表彰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7月初,各地经过认真考评、择优推荐、媒体公示,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推荐了全国文明风景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8月,三部门组成测评组,依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形成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形成了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三部门反映。三部门将在综合社会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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