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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客观数据对法官作出公正评价

2005-1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采写 我有话说
把沿袭多年来的行政化考核模式改革为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使抽象、形式化的一般考核改变为具体有效的量化考核――这是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的一大特点和一大亮点

2004年,扬州中院对各个庭室和法官进行了一次半年考核。刑一庭结收案比为93.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只有25.4天,在全省各中级法院中位居前列;而刑二庭结收案比只有7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7.3天,在全省各中级法院中排位靠后。

刑一庭由于工作效率高,案件审理周期短,结收案比状况好,再加上其他加分因素,最终人均考核分达到130分(基本分为100分)左右;而刑二庭由于习惯于以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慢节奏,办案效率低,人均考核分只有20.5分。

这些考核成绩,都被扬州中院评查办公室分别记入《法官各项业绩指标考核表》和《非办案人员工作业绩建档积分登记表》。这两份表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绩与现实表现考评的结果通过业绩档案材料或积分体现出来,并以此作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奖惩、选拔、任用的依据。今年8月,扬州中院信访办公室主任的选聘中,法官业绩档案记载的工作业绩便是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并最终影响了选聘结果。用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飞坤的话说就是:“要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对法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李飞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在扬州中院早已推行了8年。只是那时的目标管理考核行政色彩过浓,因此以后每年我们都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使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在今年考核中,扬州中院加大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作风、司法行为的考核力度,从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业绩、审判技能、审判作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以科学的考评机制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据李飞坤介绍,他们从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机制、建立严格的个人业绩档案管理和考评机制以及建立客观公正的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等四个方面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考评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制定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和实现有效的量化考核。

扬州中院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司法行为、审判作风等相关内容细分为25个条款,以百分制为基准逐条量化分值。如调解和投诉这两项指标,设立了鼓励性条款,规定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超过一定比例即给予每超一个百分点人均加分的奖励;规定投诉率低于一定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人均加分的奖励。这样做不但有利地促进调解工作,而且可以减少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率和向上级法院投诉率。据统计,今年1至9月,案件改发率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信访涉案数同比下降了49.74%;民事案件调解率上升4.07个百分点;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投诉率同比下降15.02个百分点;该院超审限未结案率、当庭结案率、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等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一。

去年11月,扬州中院又专门制定下发了《基层法院工作业绩档案管理办法》,以全面掌握基层法院工作情况,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动态监督、指导和考核,激励扬州中院下辖的广陵、仪征等7个基层法院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推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在今年年初,由江苏省政法委委托省统计局开展的公众安全感及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中,对仪征市法院法官工作满意率、法官整体素质和队伍形象、服务态度和执法水平这三项指标均达到99.49%,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而且,这已是仪征法院连续两年名列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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