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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广告须多方配合

2005-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实习记者 吴薇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时下,城市中的各类小广告几乎无孔不入。不管你是在大街上,还是在商店、超市,总能遇到派送小广告的人。这些人不管对方是否愿意接受,也不分男女老少,强递硬投。大多数人对这种小广告不屑一顾,随手乱扔,给环卫工作增加不少

困难。希望这种现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此加以治理。
湖南读者祝林书

调查

小广告的问题不仅湖南有,在北京乃至其他一些城市也普遍存在。根据读者祝林书来信提出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发放人员成分复杂

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的小广告泛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广告灯箱、公车站牌,电线杆上无一例外皆留下它们的影子,有办证的,学习培训的,高薪诚聘的,还有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的等等,内容一应俱全。这些小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及文明建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发放、张贴小广告的人员组成结构相当复杂。小广告商为了减少成本,利用外来打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低于人才市场价格雇佣他们,通常是不到1000块钱就能雇到五六名这样的人,被雇佣的人中很多还是“三无”人员,更有甚者是未成年人。记者从一位发派小广告人员的口中得知,他们每天发派广告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通常是每天几千张,要是张贴广告,数量会少一些。为了防止这些人员把小广告乱扔在某个地方,小广告的商家还会专门派人检查这些小广告的发派、张贴情况。

广告内容大多失实

小广告的内容大都是就业信息、疾病的医治、学习培训以及假证件制作等,这些广告往往都夸大其词,有些甚至带有欺骗性。

一位李姓外来人员告诉记者,他就曾经上过高薪诚聘小广告的当,“当时广告上写的是月工资2000至3000元,但等我交了1000元的押金后,单位每月才给四五百元工资,而且还总拖欠。我不想做了,但单位不退押金,我也没办法。”

广告乱扔污染环境

一位姓齐的同学对记者说:“坐公交车时,常有一些人趁着堵车,将小广告从外面扔进车内,让人觉得厌烦,而一些乘客又随手将小广告扔在车上或扔出窗外,给城市环境造成了污染。”记者还在北京的一些公交站上发现,站牌上密密麻麻地贴着几层各种内容的小广告,甚至广告把站牌上原有的文字都覆盖了。而在一些地下通道内,更是出现了向路人怀中强行塞送小广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在一些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为了躲避城管人员,有些商家更是使出浑身解数,把发派小广告改为口头邀请形式,记者在北京西单粗略的数过,不到50米的地方分布着大约七八个这种邀请参加某种活动的人员。

多方配合共同治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小广告的治理行动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多次,但收效甚微。北京市城管局有关人员说,小广告难以根除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因为大多数小广告的背后都隐藏着非法的经营活动,如制贩假证、假公章、假文凭、非法行医、非法收药、非法职业介绍等,不将这些非法经营活动铲除,小广告很难绝迹。二是散发、粘贴小广告的人员,往往身上不带任何证件,也不带现金,城管部门抓住这些人,也只能是教育。他认为,治理小广告,要从源头开始,加大治理力度;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取缔非法小广告,涉及多个执法部门,今后城管和公安要密切联系,必要时,将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的小广告散发人员移交公安部门,给予刑事处罚。

看来,治理城市非法小广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城管部门一己之力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背景链接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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