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构建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2005-12-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西南财经大学胡小平、孔喜梅在《经济学家》(二○○五年第六期,双月刊)撰文指出,要改变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僵滞状态,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必须加快推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然而,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发生率低,地区不平衡且具体情况差异大。土地私有化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权益保护
问题。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即股田制,可以成为一种有效途径。传统的“股田制”其内部治理结构极不完善,“企业”内重要职位都由大股东和村干部控制,大股东不可避免地要侵犯农民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股田制实践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来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尤其要解决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力量平衡问题,建立起对大股东的约束机制:一、发挥基层行政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外来投资者(即大股东)的监督;二、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三、引入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