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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

2005-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相关听证法规不完善,对参加听证的代表产生及其身份缺乏相关制度规范,尤其缺乏对参加听证代表的遴选和公众意见听取接收程序的规定。很多听证会变成了组织方的“涨价告知会”或听证会“无杂音”的尴尬局面。而一些听证会的组织者们,为使新出台的规定能“顺利地通过”,根本没有、更不愿找“发杂音”的代

表。如果参加听证的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大众,客观反映广大民众的真实意愿,则听证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为使我国听证制度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李定国建议:制定听证代表的遴选制度。听证代表的选取一定要有来自受出台政策影响的地域的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不同阶层,使之能正真代表各界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在选取听证代表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的观点、意见的代表性,对持“反对”观点和意见的代表数,建议不少于参加者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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