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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新政泽惠百万人

2005-1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吴春燕 通讯员郭子建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吴春燕通讯员郭子建)只要每人每月缴纳108.4元,外来工、广州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住院费一年内最多可报销27.408万元。这是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城镇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新政策,该政策将惠及150万人。

据了解,广州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约为35万人,与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约为110万,5.95万人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给予以上约150万人大病无忧。该《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住院保险范围。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该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4年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是2585元,参保人员每月缴费金额为103.4元,加上重大医疗补助5元,共计108.4元。

又悉,外来员工可以参加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享有的基本医疗,享受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来员工还可选择以较低的费用,只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员工,在他们所在单位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

因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难以强制参保,为规避患病时参保,病愈退保的道德风险,广州市设立了等待期,参保人员从缴费起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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