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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005-12-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军事科学院副院长 葛东升中将 我有话说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一个根本性任务,就是要正确处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国家利益的全局出发,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
,使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既是国防和军队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既需要军队的积极谋划,更需要国家的科学规划。能否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从根本上说,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取决于一个时期的国家战略;随着国家战略的变化,二者的关系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战争威胁,帝国主义对我屡屡挑起战端,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并不巩固。因此,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把抵御外来侵略、巩固国家政权摆在首位,大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形势趋于缓和,战争威胁相对减小;国家政权稳固,但经济形势严重,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同志做出了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军队建设要服从国家建设大局的战略决策。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家政权日益巩固,经济建设迅速发展,我国正面临腾飞、崛起的战略机遇期,国家利益的拓展需要可靠的安全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二者的基本关系虽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其表现形态必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既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更要与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按照胡锦涛主席提出的“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新使命,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利益的拓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利益空间的不断拓展,对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现有的安全保障能力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安全需求,安全能力与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的日益突出,且很可能成为制约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的协调统一,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相应加速军队建设,以防范新的安全威胁,化解新的潜在危机,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安全提供新水平、新形态的安全保障。

要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将国防建设真正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在研究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二者对立起来,要么强调“先主后次”,先把经济搞上去,等经济基础牢固了再发展国防;要么是面对与发达国家军队的巨大差距犯急躁情绪,埋怨国防建设步伐缓慢。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二者本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作用、互相牵引的。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经济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对此,党的三代领导人都有很多论述。胡锦涛同志在重申国防建设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把国防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历史命题,就是如何使国防和军队建设真正融入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创建融入式国防和军队建设机制。多年来,尽管我们一直强调二者要协调发展,但由于没有一个科学的模式、完善的机制,军地分离、军民分离的情况很多,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程度较低,整体效益不高。因此,只有尽快建立起融合式国防建设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使军事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军队人才与地方人才兼容发展,综合利用,才能真正把国防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一是在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础上,完善党和政府从宏观上统筹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指导机制,为党和政府统筹军队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寓军于民、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国防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水平。将军事技术“隐形”于民品之中,把成熟的军事技术转为民用,既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强国家实力,又可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源和人员进出机制,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并与行政、法律等多种调节手段相结合的新型调控体系,调整军地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四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需要,积极推进依法建军和依法治军,在新的水平上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军队内部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官兵的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五是适应物质文化生活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广大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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