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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实现路权生命权“双赢”

2005-1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作为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日前终审判决,认定司机对行人之死承担50%的赔偿责任。艾文波在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指出,马路上的强势弱势之分并不是绝对的。法律规定“撞了白撞”,行人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机动车是实实在在的强势群体;法律规定“机动车负全责”,情形却截然颠倒过来。倘若其中一方有意规避法律、钻法律空子
,结局又有区别。如果立法上难以做到真正的平等,那么,在实践中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守法者可能成为弱势群体,而违法者却可能成为强势群体。所以,对任何一方不加甄别地过分保护,都是不合适的,均有违法治精神。其实,法治本身也需要一种妥协精神。在保障生命权的前提下,应当借助法律的力量实现路权和生命权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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