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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2005-1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在一般老百姓甚至普通党政干部的眼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人员都是在干部出现腐败问题的时候才和党员干部打交道,办案工作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也一直处于保密状态,不为外人所知。

但是在江苏省徐州市,纪委办案人员现在用在查处案件的时间只是日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有的不到三分之一,其他时间都用于针对案件暴露

出来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开展警示教育,以及与涉案轻微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召开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纪委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把大量精力放在预防犯罪上,强化制度建设和开展警示教育,是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徐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日前在徐州召开的“淮海论坛”上说。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纲要》的出台被认为是我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深化的结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徐州等地的工作举措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陆续出台的。12月10日在徐州召开的苏鲁豫皖等地纪检机关参加的“淮海论坛”上,各地介绍了自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

徐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赵兴友对记者说,五年前,他在办理徐州市一家国有企业公司经理与私营企业主联手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例,觉得这个案件很典型,应该引起企业主管部门的注意,健全有关制度。

但是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办案人员马上接手新的案件,建章立制的事情只好不了了之。

“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党政干部腐败案件本身就是最生动、最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和警示教育资源,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对于预防腐败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也是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所在,”赵兴友说。

去年以来,徐州市推行“1+4”办案工作法,即通过查办一个典型腐败案件,同时做好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建章立制、警示教育四个方面工作。纪委内部进行资源整合,宣教人员参与办案,办案人员参与建章立制,从而改变了过去条块分割,互不往来,信息不畅的问题。

徐州市按照新办法查办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徐州物资集团原经理傅某受贿160余万元、贪污14万元案。办案人员总结其单位领导班子在企业管理经营方面的大量漏洞和制度缺陷。经过整顿,该集团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场租赁公开竞标、工程招投标等制度。今年1―11月,该集团租赁收入增长35%,生产资料市场成交额达125亿元。

查办案件往往还可以发现解决许多社会热点问题的治本之策。被查出收受贿赂的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郭某是从医生成长起来的医疗专家。他在案件查办期间主动写出的关于医疗系统五花八门的漏洞和堵塞漏洞的具体办法,如针对医药代表给开药单子的医生发回扣的做法,他建议对医院用药统计数字实行交叉密码管理,必须有不同部门同意才能统计到医生开出的药方,这样医药代表由于没有用药统计数字,便无法发放回扣。

根据郭某的建议,市纪委督促指导市卫生局建立了关于用药、药款等10多项制度,有效遏制了当地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此外,郭某在全市召开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对自己如何从一名外科专家走到医院领导岗位,而后又走上犯罪道路的分析和忏悔,让许许多多医疗系统的干部动容。在发案单位举行的领导班子内部成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也使大家对日常工作中习以为常的违规做法感到警醒。

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腐败问题的产生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制度缺陷息息相关。徐州市通过查办腐败案件,发现许多案件后面都有“小金库”的影子。该市自2000年查处的3024件经济案件中,有13.5%与单位“小金库”有关。为此,该市把清理“小金库”作为治理重点,清查违规资金9424万元,立案106件。

制度缺陷引发的问题,最终还是需要完善制度才能解决。今年以来,徐州市相继出台了100多项具有本地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重点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针对农村基层“村官”腐败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徐州市在全市村级干部中推行“勤廉双月述”制度,即村干部每两月就履行职务、财务支出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通报情况,接受质询。

据介绍,由于推行这些制度,今年以来,该市“一把手”马失前蹄的现象明显减少,县处级“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3%。农村上访事件也有明显减少。

陈美行说,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依法查办腐败分子是纪委工作的天职所在,“但是通过查办案件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教育监督力度,使更多的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是纪委同样重要的职责,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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