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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方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5-1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冯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将调整个人养老账户规模,改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了解,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向社会公布。《决定》明确,为与做实个

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据刘永富介绍,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刘永富强调,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和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待遇水平。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因此增加。

据悉,“十一五”期间,每年参保人数将净增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期末参保人数将超过2.2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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