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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执法”不是追求更多罚款利益

2005-12-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公安部法制局官员包红霞日前表示,交通管理中的“暗中执法”是法律允许的方式。这是中国警方最高层就不久前开始的有关交警“暗中执法”正当性讨论的正式回应。按照包红霞的解释,“暗中执法”实际上是一种监控手段而非执法行为。而媒体所称的“暗中执法”,是指公安交警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取证方式。

南方日报发

表陈杰人的文章认为,公安部官员澄清了“暗中执法”的概念和性质,从法理上确定了其程序性意义,不仅能消除民间的误会,更大的意义在于,这种解释告诉广大交通民警,不管你是“暗中执法”还是“明处执法”,其目的必须是维护交通秩序而不是追求更多罚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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