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今后,任何社会团体和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随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大河报发
[值班总编推荐] 奇葩惩处为何层出不穷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
[值班总编推荐] 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发展全过程人民...
艺术箴言|现实题材:从小故事到大银幕
【详细】
艺术箴言|网络文学:中华文明的文化奇观
深化文化交流 实现共同进步
弘扬优秀史学传统,推动历史文化普及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