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今年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06-0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1月1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今天在此间召开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表示,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今年电煤价格将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取消价格干预措施后,发改委要求进一

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的情况下,煤炭、电力企业要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以保障煤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前提,签订2006年合同。地方政府部门要统一思想,以保持煤价稳定为目标,积极协调煤炭价格矛盾,防止煤价出现大起大落。

今年的煤炭衔接会提出,将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煤电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对签订长期合同、价格保持稳定的,优先给予运力保障;对双方价格相差悬殊、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配置运力。在目前优质煤炭资源和铁路运力偏紧的情况下,今年我国重点煤炭资源和运力配置将坚持向居民生活、化肥、电力等重点领域倾斜;还将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向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置换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发改委认为,今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环境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欧新黔强调说,将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