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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进课堂值得期许

2006-0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福生 我有话说
株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日发布《森林防火工作通知》,明文规定在发生火灾时“禁止中小学生参与扑火”,在当地引来一片叫好声。这种“尊重生命、以人为本”之举,也纳入了《湖南省中小学生命与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
行)》之中。随着《纲要》的颁布实施,让学生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提高生命质量正日渐成了学校的“必开课”。

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这么多的孩子不能承受生命之重实在令人震惊,也令人困惑。从相关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出现这种现状的的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青少年生理成熟期明显提前,容易产生生理、心理和道德发展不平衡现象;二是学校早期心理教育存在盲点,一些教师只注重对学生进行知识的教育,缺少与学生进行心理的沟通;三是社会上成人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利因素在无时无刻影响着我们的孩子;四是在素质教育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今天,许多“唯分数论”的家长过于看中孩子的分数,而忽略了孩子的情感。部分家长过分溺爱、过度娇惯,在客观上造成了孩子任性、自私的心理。

由此可见,在中小学校开展“生命教育”,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理解生命的意义,以生命的视界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确认生命的整体性和人发展的主体作用,进而形成健康的心理,学会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凸现了生命之重,令人击掌叫好。这种“教育”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将散落在一些课程中的内容进行提炼;也不是简单地重复生命的生理知识,而是让学生在体验中感悟生命的社会属性,获取珍惜生命、善待人生、积极进取的真谛。

对青少年进行“生命教育”是个系统工程,既要“进课堂”,也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联手设置“安全网”。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出走、自杀等现象,要从客观的角度深究原因和教训;网络、电影电视、报刊要净化与此有关的画面和文字,减少对青少年的暗示和误导;家长应注重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千万不要把孩子当成实现成功梦想的工具。如此,“生命教育”进课堂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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