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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今年推行初中学业考试

2006-0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吴春燕 通讯员郭子建、何宇鸿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1月3日电(记者吴春燕通讯员郭子建、何宇鸿)广州市2006年起开始以“学业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届时,中考不再以分数论英雄,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将成为高中招生的依据之一。

新的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试科目为七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口试)、政治、物

理、化学、体育。试题由广州市统一命制,并由广州市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六科: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题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命制。除此之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所有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将取消百分制,均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学生的综合表现评价将与学业考试成绩一起,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据介绍,该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只有合格者才能毕业,而综合表现评价将作为学校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相同学生的录取顺序的依据之一。又悉,凡须报考普通高中的返穗生、往届生也必须参加该市统一组织的2006年学业考试。

综合表现评价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强的评价行为,如何才能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评价是一个发展性的评价,是学生3年来表现的总体评价,目前还只是针对学生考出同等成绩时,作为学校确定学生录取顺序的依据之一。教师将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评估。

为杜绝近两年来出现的民办学校招生不规范的问题,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凡在毕业前进行的招生将作无效处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否则既不予办理学籍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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