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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行后推开

2006-0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冯蕾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和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境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是一项制度创新。因此,监管部门拟采取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方式,试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对《管理办法》加以完善,以期稳妥地推行该项制度。同时,考虑到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不能够反映其经营业绩,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无法通过股价来体现,股权激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试行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明确了激励对象与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防范了市场操纵: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强化了信息披露: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信息,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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